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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本科2024年招生简章公布,贵州大学本科2024年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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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1.贵州大学2023年投档线贵州大学科技学院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贵州省的有关规定,结合贵州大学科技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贵州大学科技学院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院

1.贵州大学2023年投档线

贵州大学本科2024年招生简章公布,贵州大学本科2024年招生简章

贵州大学科技学院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贵州省的有关规定,结合贵州大学科技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贵州大学科技学院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贵州大学科技学院

第四条 院校代码:4152013649

第五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六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上级主管单位:贵州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

第十二条 学院根据贵州省教育厅核定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学院在各省的生源情况,面向全国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学院2020年本科招生预留计划10个,用于平行志愿投档范围内合格生源的调剂录取。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批次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报考各专业人数不平衡,在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协调下,学院可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做适当的调整。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学院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

第十五条 按照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没有级差要求。

第十六条 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专业,若该专业计划录满,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按其第二、第三……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其未填报且学校未录满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自愿放弃录取资格者,学校将予以退档。

第十七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若首轮投档后计划未完成,接收征集志愿投档考生。

第十八条 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按生源省投档规则,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时,依次录取第二、第三……及征集志愿的考生。

第十九条 在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时,若遇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按考生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的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若再遇相同分数,则按考生文(理)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若按以上方法仍遇相同分数,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顺序进行排序。

艺术类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

专升本招生录取时,考生文化成绩必须达到全省合格分数线,专业考试成绩不低于40分,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以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以下称“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择优录取。如总分成绩相同,按照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文化考试成绩再相同,按数学(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二十条 特殊类型专业招生录取

1、艺术类专业招生。按照学院已发布的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2、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仅招收省内少数民族考生,民族预科班为一年制预科,在贵州大学完成一年预科班学习,考试合格后,升转到学院相应专业进入本科阶段学习。

3、专科升本科专业招生。学院将根据考生生源情况,对生源不足的专业计划按照省教育厅和招生考试院的要求进行调整。招生计划及专业按照学院已发布的招生简章中为准。

第二十一条 招收的学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二条 语种要求:语种不限,但新生进校后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教学语种。

第二十三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加分规定予以认可。

第六章 收费标准与奖励、资助

第二十五条 学费按照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学费标准(元/年):12000。

住宿费标准(元/年):900、1000、1100。

学院有“奖、助、勤、贷、免”学生资助体系,符合相关条件均可报名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当地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贷款,对贵州省对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学生,学校均按规定标准先予减免学费3830元。

第二十六条 学院为优秀学生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竞赛优秀奖学金、科技创新优秀奖学金、文体优秀奖学金、考研奖学金、优秀团队奖等。此外,学生还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等。

第七章 毕业(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 毕业颁证: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大学科技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贵州大学科技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学院招生办****:

学院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惠水县濛江大道

邮政编码:550600

咨询电话:0854-7061500;7061503;7061572

电子邮箱:kjxyzsb2001@163.com

学院网址:学院微信公众号:贵州大学科技学院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贵州大学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贵州大学2023年投档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有关规定,结合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贵州大学明德学院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贵州大学明德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4152013650

第五条 学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大学城思雅路贵州大学明德学院

邮政编码:550025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第九条 学院主管单位:贵州省教育厅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

第十条 2020年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时采用分数优先、专业排序、不设级差原则,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若服从调剂,则根据同科类专业缺额情况按分数从高到低进行调剂录取,如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招收的学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英语专业限英语为外语应试语种,其他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进校后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教学语种。

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加分规定予以认可。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一)报考要求

考生须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要求,报名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20年美术专业统考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二)成绩认定

文化成绩:考生应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高考,成绩应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相关专业本科控制分数线。

专业成绩:省内考生以贵州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为准;省外生源认可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未组织统考的,认可贵州大学在该省组织的美术类考试成绩)。

(三)录取规则

经德、智、体全面考核,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范围内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

第五章 收费标准与助学措施

第十八条 学校将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学院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学术科技创新单项奖学金、艺术单项奖学金、体育单项奖学金、社会实践单项奖学金、自立自强逆境成才单项奖学金、志愿者单项奖学金、公民道德素养单项奖学金、毕业生考研奖学金。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考生可通过生源地助学贷款解决在校期间部分学费、住宿费,减轻家庭经济负担;同时,学校通过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和社会捐助等对学院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

第六章 学历学位授予

第二十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大学明德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院招生****

联系电话:办公室:0851—86605992(兼传真)

E-Mail:mdzhaojiubu@163.com

学院网址:招生网址: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贵州大学明德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贵州大学2023年在贵州省(普通类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最低录取分数分别为:理科511分、文科583分。贵州大学2023年在贵州省(普通类本科一批)最低录取分数分别为:理科502分、文科585分。贵州大学(Guizhou University),简称“贵大”,位于贵州省贵阳市,是教育部与贵州省人民政府“以部为主、部省合建”高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一省一校”重点建设高校。

入选国家“2011计划”、“111计划”、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孔子学院奖学金院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教育部“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单位、中西部高校联盟成员、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教育部来华留学示范基地、教育部教育援外基地、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教育部“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并成为教育部在西部地区重点建设的14所高水平大学之一。

据2023年3月学校官网显示,学校占地面积4637.61亩,另有教学实验农场1181.26亩;设39个学院;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8个,世界一流建设学科1个、国家级重点学科1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9个、专业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52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24个;有在职职工4200余人,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3.4万余人,研究生1.3万余人。

文章标签: # 招生 # 学院 # 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