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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高考办志愿怎么知道哪个大学大学投档线_黑龙江高考办

tamoadmin 2024-06-03 人已围观

简介1.黑龙江户籍外省学籍如何高考2.黑龙江高考政策户籍学籍要求3.2023年黑龙江高考各类照顾录取对象申报和审查有关事宜通知在黑龙江参加高考的步骤如下:1、填写报名表:参加高考前,您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报名表。报名表一般由省教育考试院或相关的招生办公室提供,可以在他们的官方网站上下载或者在报名现场获取。2、准备报名材料:在填写报名表时,您需要准备相应的报名材料,通常包括身份证(或户口簿)、相片等。

1.黑龙江户籍外省学籍如何高考

2.黑龙江高考政策户籍学籍要求

3.2023年黑龙江高考各类照顾录取对象申报和审查有关事宜通知

黑龙江高考办志愿怎么知道哪个大学大学投档线_黑龙江高考办

在黑龙江参加高考的步骤如下:

1、填写报名表:参加高考前,您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报名表。报名表一般由省教育考试院或相关的招生办公室提供,可以在他们的官方网站上下载或者在报名现场获取。

2、准备报名材料:在填写报名表时,您需要准备相应的报名材料,通常包括身份证(或户口簿)、相片等。确保您的个人信息和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缴纳报名费:完成报名表后,您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缴纳相应的报名费。费用金额和缴纳方式会在相关的通知中说明。

4、参加考试: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高考考试。高考一般包括语文、数学和外语(如英语)等主科目,以及一到两个选考科目(如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等)。详细的考试科目和时间安排会在相关的通知中公布。

在参加黑龙江省的高考时的注意事项

1、在报名前,建议您仔细阅读并了解黑龙江省的高考招生政策和规定。了解政策对于您选择志愿和考试科目等方面非常重要。

2、在填写报名表时,确保您的个人信息准确无误,并按照要求准备好身份证(或户口簿)、相片等报名材料。

3、及时关注黑龙江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官方通知,了解报名的时间和地点,确保按时参与报名,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报名费。

4、参加高考前,可以准备相关的备考教材,参加备考培训班,或进行自主备考。这些备考材料和培训班可以帮助您熟悉考试内容和提高备考水平。

5、在参加高考时,务必遵守考试规定和要求。准时到达考场,携带好准考证和相关的文具用品等,在考试过程中保持安静,严禁作弊以及其他违规行为。

黑龙江户籍外省学籍如何高考

黑龙江参加高考需具有我省高中学籍且高级中学阶段连续实际就读3年以上(不含往届生)。

1、章程规定:

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经高校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核定后方能向社会公布。

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如有补充说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并通报省招考院。各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学费,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

2、考生档案

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等内容。

外地人在黑龙江高考流程:

1、填写审查表: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黑龙江省高考报名,需填写《黑龙江省2019年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参加高考报名资格审查表》。

2、出具证明:

报名确认时,考生须出具父母在黑龙江省合法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相关证明。

3、学校负责:

考生所就读的高级中学校长、班主任负责审核确认考生连续实际就读情况并签字负责,考生所在县(市、区)招考办负责审核考生学籍、考生家长合法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

黑龙江高考政策户籍学籍要求

对于黑龙江外省学籍参加考考,设立了不同条件,满足一项即可。

第一,考生以及父母在黑龙江长期居住的;

第二,父母属于引进的优秀人才,考生随父母落户黑龙江省的;

第三,由市级及以上政府规定的招商引资,购置商品房的外省人员,考生一起落户黑龙江省的;第四,考生户籍在本省,父母一方是部队复员、转业军人,落户黑龙江省的;第五,考生父母及考生本人户籍在黑龙江省2年以上,并且在黑龙江省高级中学就读2年的。

1、高考准确的来说是按户口所在地,但是本省之内的除外,比如学籍是在本省的某个高中,但是户口又在另一个城市,那么高考报名的时候你就在你学籍所在的学校报名,同一个省份之内的是可以的,但是外省的就不好办了。

2、高中阶段,要在外地学籍地考试的必须满足3年完整的学籍,否则回户籍地考试。如果不同省,在户口所在地报名肯定可以,在学籍所在地报名,则需要符合该省的异地高考政策。如果同省就没有关系,两边都行。区别是如果要报军校、公安等需要政审的院校,必须在户口所在地高考报名。

考生志愿的填报

1、考生志愿表的设置和填报办法应有利于体现考生报考意愿,有利于录取管理,有利于高校录取新生。考生志愿填报方式、时间和办法由各省级招委会根据本地区招生工作实际作出具体规定。

2、考生应在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以及所在地省级招委会公布的招生规定后,参考高校公布的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择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生户籍、学籍审查的规定》 第二条

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人员,除符合教育部有关报名条件外,其户籍、学籍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才可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一)考生父母及本人户籍属在我省久居的;

(二)父母属我省市级以上(含市级)人事、组织部门确认引进的优秀人才,本人随父母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

(三)市级以上(含市级)政府规定的招商引资,购置商品房的外省人员,其子女随父母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

(四)本人户籍在我省,其父母一方为部队复员、转业军人,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

(五)因家庭变故,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落户我省的考生,家庭有固定住所,父母及其本人户籍在我省2年以上(含2年,从报名截止之日往前推算),并在我省高级中学就读2年。:

2023年黑龙江高考各类照顾录取对象申报和审查有关事宜通知

黑龙江高考政策户籍学籍要求

一、黑龙江高考对户籍和学籍要求

报考2023年普通高考的学生需具有山西省户籍的中国公民,或教育部规定的港、澳、台地区等非我省户籍人员;

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含应届生)或具有同等学力。

二、随迁子女高考户籍高考政策

在我省就业的外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在具备上述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经常居住地(居住证所在市)接受高中段教育,至毕业时具有两年(含)以上连续就学记录(不含高中毕业后复读时间)和学籍;

2.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居住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创业证》电子凭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随迁子女考生须在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所在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如考生在户籍省和我省均参加了高考报名,一经查实,取消在我省的报名资格。

法律依据:

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规定》的通知

(黑教规〔2019〕10号)

第二条

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人员,除符合教育部有关报名条件外,其户籍、学籍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可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一)考生户籍属我省久居且考生出生前父母户籍落户我省(久居是指出生落户我省且户籍从未向外省迁移过);

(二)考生父或母属我省市(行署)及以上人事、组织部门确认引进的优秀人才,本人户籍随父或母落户我省的;

(三)市(行署)及以上政府规定的招商引资项目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其子女随父或母落户我省的;

(四)考生父母一方为驻我省部队现役军人(含军转文职人员),考生因父或母随军将户籍落户我省的;考生父母双方为我省部队现役军人(含军转文职人员),考生随父母将户籍落户我省的;考生户籍在我省,其父母一方为部队复员、转业军人且户籍落户我省的;

(五)考生因父或母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本人随父或母将户籍落户我省的,父或母及本人户籍在我省2年以上(含2年,从高中毕业年份9月1日往前推算)。

考生须具有我省2年学籍且高级中学阶段在我省连续实际就读2年(从高中毕业年份9月1日往前推算),父母在我省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六)考生因家庭变故(指父母离异、病故或意外死亡),本人随父或母落户我省的(父或母原户籍为我省),如因父母病故或意外死亡,考生随法定监护人落户我省的,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及本人户籍在我省2年以上(含2年,从高中毕业年份9月1日往前推算)。

考生须具有我省2年学籍且高级中学阶段在我省连续实际就读2年(从高中毕业年份9月1日往前推算),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七)原户籍为外省的考生,考生父或母及本人落户我省的(第二条中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况除外),考生须具有我省高中3年学籍且高级中学阶段在我省连续实际就读3年以上(考生实际就读学校与学籍所在学校必须一致);

(八)非我省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考报名,须具有我省高中3年学籍且高级中学阶段在我省连续实际就读3年以上(考生实际就读学校与学籍所在学校必须一致),父母在我省有合法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对象申报和审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2年10月30日至11月22日,逾期不予受理。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以及台湾籍考生,自治县考生申报审核时间由相关审核单位确定。

二、认定范围及标准

2023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政策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考生同时具备几项照顾条件的,只能选择一项申报。各类照顾录取政策的条件按以下范围、标准认定。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需审查的有效证件:《退出部队现役证》原件和退役士兵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证明材料。二者一致,予以认定。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战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及消防救援人员,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需审查的有效证件:《退出部队现役证》原件,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奖章、《立功受奖证书》原件。核实所提交的材料是否与考生本人一致,不一致不予认定。消防救援人员考生需审查的有效证件由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审核认定。

烈士子女考生,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需审查考生家庭户籍簿和《烈士证明书》或《见义勇为烈士证书》原件。二者一致,可确认考生为烈士子女。

1.有效革命烈士证明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统一印制、统一编号,并加盖有市级民政部门公章的“革命烈士证明书”。

2.因见义勇为牺牲被评定为烈士人员的子女:需出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见义勇为烈士证书》原件。

如因烈士牺牲注销户口以致现居民户口簿中无烈士姓名的,可由当地公安部门和烈士原所在单位同时出具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或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有效证件:军人子女考生需出具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颁发的《立功受奖证书》及与证书相符的军功章和立功受奖登记表。核实所提交的材料是否与考生的父或母一致,不一致不予认定。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考生相关证明材料由省消防总队审核认定。

2.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或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有效证件:军人子女考生需出具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2005年7月1日以后颁发的新式《残疾军人证》原件和《评残审批表》复印件。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考生相关证明材料由省消防总队审核认定。

因公牺牲军人根据军人职级情况,批准单位由团级至战区级不等。

有效证件:军人子女考生需出具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颁发的《因公牺牲证书》原件。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考生相关证明材料由省消防总队审核认定。

3.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或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或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有效证件:军人子女考生需出具考生父或母所在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的证明材料。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考生相关证明材料由省消防总队审核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或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的考生。

需审查的有效证件:《退出部队现役证书》。如《退出部队现役证书》遗失或丢失,应提供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退役士兵证明材料。消防救援人员考生相关证明材料由省消防总队审核认定。

2.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残疾人民警察需审查的有效证件:由省民政部门统一颁发的《伤残人民警察证》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颁发的《人民警察伤残抚恤证》,旧版《伤残人民警察证》等级套改新版办法为:特等套改一级、一等套改三级。

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认定,以公安机关颁发的《公安英模证明书》和《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为准。

3.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其子女称为归侨子女。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其在国内的子女称为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指祖籍台湾省的我省户籍考生。

户籍在自治县且学籍在自治县的高级中等学校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全国院校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三、申报程序

第一项至第五项照顾录取政策申报程序

申请享受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由考生自行申报。县招生考试机构受理申报和初审。应届高中毕业生将申报照顾录取相关的证书、证明信及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提交所在学校,由学校集中报县招考机构初审。社会考生携带相关的证书、证明信直接到县招考机构申报并签订《诚信承诺书》。初审合格后,县招考机构认真填写《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对象审查表》及汇总填写《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对象汇总名单》,将审查表、汇总表和照顾录取信息数据库上报市招考机构。市招考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对考生的照顾录取资格进行复审,对复审合格的考生在《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对象审查表》上签字、盖章。

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申请享受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由省消防总队负责审核,最终合格名单由省消防总队于2023年4月20日前报送省招考院。

第六项照顾录取政策申报程序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申请享受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由考生本人向户籍所在地县统战部提出申请,县统战部负责初审,初审合格名单逐级上报到省统战部负责复审,最终合格名单由省统战部于2023年4月20日前送至省招考院。

2.台湾省籍考生申请享受照顾录取政策。由考生持由省台办出具的并加盖有“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公章的“台湾省籍青年证明信”原件到报名确认所在地招考机构进行申报。

第七项照顾录取政策申报程序

由考生自行申报。应届高中毕业生由所在中学组织申报,由考生本人填写《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表》,并提交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居民身份证原件,考生所在中学收齐相关材料后,交自治县招考机构。社会考生由自治县招考机构负责受理,申请享受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携带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并填写《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表》交自治县招考机构。自治县招考机构会同当地高中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享受第七项中考生相关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将考生学籍合格名单和相关材料汇总后报当地民族事务局。自治县民族事务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初审,初审合格名单逐级上报到省民宗委负责审核确认,最终合格名单由省民宗委于2023年4月20日前送至省招考院。

四、公示

1.市招考机构将申报第一项至第六项照顾录取政策复审合格的考生名单下发县招考机构,合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由所在学校在校内公告栏和考生所在班级公示,和社会考生由所在县招考机构在办公地点公告栏或其他媒体向社会公示。市招考机构利用当地网站公示全市所有合格考生名单,有关信息保留至当年高考录取结束。

2.申报第六项照顾录取政策中的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考生和第七项自治县照顾录取政策考生名单由各级统战部和各级民宗委部门进行公示。

3.申报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合格考生名单由消防总队按相关要求进行公示。

4.省招考院将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上集中公示全省享受照顾录取政策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5.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享受照顾录取政策类别。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网上公示信息须保留至2023年年底。

五、数据上报及建立档案

县招考机构将符合照顾录取政策考生信息通过黑龙江省招生考试管理信息系统“高考报名管理”中的“照顾录取政策申请”功能进行上报,各市招考机构审核无误后于2023年4月20日前上报省招考院。

县招考机构将符合照顾录取政策考生的相关证书复印件、证明信原件和《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对象审查表》原件装入考生档案袋。自治县民族事务局将复审合格考生的《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表》交自治县招考机构建档。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申报照顾录取政策合格考生的相关证明材料由考生交报名确认地招考机构建档。

六、有关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岗位责任。各级招考机构和相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考生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流程。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两人以上审核制度,具体落实各环节责任人,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

加大宣传力度,防止漏报、错报。各级招考机构和相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考生所在中学和当地媒体等进行宣传,及时将照顾录取政策的申报时间以及申报条件、范围和标准向社会和考生所在学校进行宣传,防止考生漏报、错报。

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公平、公正。各级招考机构要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严格审查考生的申报资格。加大打假力度,坚决取缔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对制作或涂改的假伪证书、证明、居民户口簿等人员交有关部门核实查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照顾录取资格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

1.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对象审查表

2.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对象汇总表

3.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表

4.黑龙江省照顾录取类别代码表

文章标签: # 考生 # 我省 # 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