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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大学生就业补贴_本科大学生就业补贴政策
tamoadmin 2024-06-07 人已围观
简介1.大学生就业补贴政策20232.南京本科生就业补贴3.北京应届生就业补贴4.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5.就业补贴领取条件杭州应届毕业生补贴政策有生活补贴、租房补贴和就业补贴。1、杭州生活补贴。对来杭工作的全球本科及学历应届毕业生(含毕业5年内的回国留学人员、外国人才)发放生活补贴发放标准:本科1万元,自2021年10月15日(含)起(以申请时间为准),生活补贴分两次发放,每次按50%额度发放。2、租房
1.大学生就业补贴政策2023
2.南京本科生就业补贴
3.北京应届生就业补贴
4.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5.就业补贴领取条件
杭州应届毕业生补贴政策有生活补贴、租房补贴和就业补贴。
1、杭州生活补贴。
对来杭工作的全球本科及学历应届毕业生(含毕业5年内的回国留学人员、外国人才)发放生活补贴发放标准:本科1万元,自2021年10月15日(含)起(以申请时间为准),生活补贴分两次发放,每次按50%额度发放。
2、租房补贴。
对在杭州市无房目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人才租赁房等住房优惠政策,市、区县(市)各单位新引进的应届全日制本科(含)以上大学毕业生发放租房补贴。每户每年发放1万元,可发放三年,期满后收入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可继续享受,最长不超过三年。
3、就业补贴。
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不含本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被注册地址在杭州市的1000人以下企业新招用,在同一单位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且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度杭州市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同期社保缴费基数的100%为准)的。
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给予2000元的补贴,超过部分不足12个月的不予补贴,累计不超过3年。
杭州应届毕业生申请特别说明:
1、申请时间认定。
以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在“亲清在线”或申请人在“杭州人才码(大学生青荷码)”上提交有效申请的时间为准。有效申请指申请时已符合申请条件。
2、毕业时间认定。
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学历证书上载明的毕业时间为准,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载明的毕业时间为准。
学历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载明具体年月日的,以载明的日期为准;仅载明毕业年月,未载明具体日期的,毕业时间以当月最后一天认定。
3、其他说明。
已享受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的申请人再次获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或国(境)外高校学历学位的,不纳入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范畴。在职人员获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或国(境)外高校学历学位的,不纳入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范畴。
大学生就业补贴政策2023
大学生就业补助金可以利用身份证和失业补助申请表来领取。
1、高校毕业生应持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
2、劳动保障部门设立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高校毕业生领取失业补助金的申请,审核确认领取资格,核定失业补助金,负责发放失业补助金和调查统计、咨询服务等工作。
大学生就业补贴的分类:
1、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每吸纳1人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社会保险补贴:
对小微企业招用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年的单位缴费部分社会保险补贴。
3、求职创业补贴:
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特殊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1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
4、就业见习补贴:
对吸纳符合享受该补贴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大学生在校可以领取的奖金:
一、本科生补贴
1、国家奖学金
用于奖励优秀学生,覆盖范围包括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生,每年奖励名额5万名,每人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
用于奖励优秀、家庭困难的学生,资助范围为在校人数的3%,每人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
4、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范围为在校学生人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并划分了2-3档。
二、研究生补贴
1、国家奖学金
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研究生,每年奖励4.5万名,其中硕士研究生3.5万名,每人每年2万元,博士研究生1万名,每人每年3万元。
2、奖学金
用于激励潜心科研、勤奋学习的研究生设置的奖学金。硕士研究生每年不低于6000元,博士研究生每年不低于2万元。
南京本科生就业补贴
大学生就业补贴政策2023:
一、申请条件
1、2022—2023学年度在册的?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本科生以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有就业意愿并且有具体行动的毕业生。
3、推免生、应征入伍学生除外。
上述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二、补助金额
就业补助标准以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在找工作过程所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考试费等费用作为参考,?不是实报实销;本次就业补助不按人均下发,各学院应严格审查申请人的相关材料,根据学生申报材料中体现的?求职地点、?实际花费等,按照200-1000元的补助标准酌情考虑。
三、发放程序
1、个人申请(3月24日-3月30日)
学生本人通过智慧学工系统提交申请。在“困难补助”版块,选择“2023届家庭经济困难本科毕业生就业补助”,上传交通、住宿等相关票据或相关证明材料,如订单、准考证、录用通知等。
2、学院进行初审并提出建议补助金额(3月31日-4月2日)。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并确定补助金额(4月3日-4月4日)。
4、公示3个工作日(4月6日-4月10日)。
5、发放就业补助(4月中旬)。
6、6月份还将进行第二批就业专项补助申报发放工作。
北京应届生就业补贴
南京本科生就业补贴有以下:
1、南京申请面试补贴
2、南京租房补贴
3、南京人才安居补贴
4、南京技能提升补贴
南京人才安居的适用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在《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企业范围》中在岗在职人员。
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企业范围:
1、符合我市确定的7大类14个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规模以上重点企业和重点软件企业。
2、符合我市确定的现代服务业规模以上重点企业。
3、经认定的符合我市传统制造业向先进制造业转型升级的规模以上重点企业。
4、经认定的符合我市传统服务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型升级的规模以上重点企业。
5、“创业南京”英才计划等重点人才工程的企业。
6、经认定的科技含量高、产业带动性强的重点创业创新型平台类、研发类、总部类、引领类企业。
7、经认定的符合《南京市鼓励投资新兴产业门类及布局目录》的重点新引进企业。
8、经认定的符合《南京市鼓励投资服务业门类及布局目录》的重点新引进企业。
9、经认定的重点新设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功能性机构。
综上所述,南京应届毕业生补贴有南京申请面试补贴、租房补贴、人才安居补贴、南京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十三条
国家发展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拓宽就业渠道。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安排政府投资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应当发挥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增加就业岗位。
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北京应届生就业补贴如下:
1、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全市引进毕业生政策、计划并组织实施,对主管单位、用人单位进行监督管理。主管单位负责制定本地区(系统)用人单位准入条件、引进毕业生计划并组织实施,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2、而且,某些学校对于参过军的学生,会有加学分政策。另外如果选择继续读研深造,参过军的大学生在笔试环节可以有加分。
3、北京大学就业真实现状如下:2021 年,北京大学全体毕业生(含医学部)合计11985 人,全校总体毕业去向落实率为929%。北京大学校本部毕业生合计9704 人,校本部毕业去向落实率为945%。
4、1000欧元。2020年致2021年度北京外国语大学与爱尔兰交换生留学期间享受爱尔兰政府提供的学费最高12750欧元每人,超出部分自理,奖学金生活费补贴1000欧元每月。
北京应届生人才补贴政策:
1、根据规定,“进京”应届本科生不能超过24岁、硕士生不超过27岁、博士生不超过35岁。
2、落户条件具备当年毕业生身份,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硕士及博士毕业生:引进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能够超过35周岁,硕士研究生的年龄不能够超过30岁,其中本科毕业的也有机会,放宽至26岁。
3、北京应届毕业生补贴政策有:对招用本市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的企业,按照最低社保补贴标准给予补贴,每人每月1162元,1年近14000元。对今年招用本市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给予6个月的以工代训补贴,每人每月1760元。
4、大学学制5年以上的毕业生,以学制4年为基数,学制每增加1年相应放宽1岁。考生应以最高学历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报考。研究生、本科生应按规定学制如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应在2022年底前取得)。
就业补贴领取条件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一)引导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的,按照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分别给予个人每月3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家政服务或农业企业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给予个人每年1万元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给予个人每月300元的社保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二)提供租房补贴支持。对新到市区中小微企业就业,在市区无住房,且毕业未满5年的全日制专科高校毕业生给予每月300元的租房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的租房补贴按照《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高水平建设人才生态最优市的40条意见〉的通知》(温委发〔2018〕28号)执行。(三)给予求职路费补贴支持。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大学生)首次到我市企业就业的,按照出发地(生源地或毕业院校地)为浙江省、华东地区(浙江省除外)、华东地区以外分别给予个人300元、500元、800元的求职路费补贴。(四)提供短期住宿服务。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创建大学生驿站,为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大学生)提供最长10天的免费短期住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鼓励社会机构为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大学生)来温求职提供短期住宿服务。
二、芜湖大学生就业补贴政策2022
芜湖大
一、职业培训补贴。
(一)就就业技能培训,自主选择依法设立的培训机构,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专项职业下同),根据就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和补贴标准兑现培训补贴,并实时调整工种目录和补贴标准。公共职业训练基地开展就业援助对象免费技能培训,按照培训人数和就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规定的标准给予公共职业训练基地培训补贴。就业援助对象在公技能培训期间,给予就业援助
(二)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企业对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新录用人员,在劳动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组,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按每人80培训补贴。
(三)企业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技能提升培训,根据培训后取得的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人数,按照政策规定给予企业相应的一次性培训补贴。企业职工利用业余时间自行参加培训并获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政策规定申请相应的培训补贴。
(四)定向、订单式就业技能培训补贴。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其他教育培训机构与企业签订培训就订单式就业技能培训,可根据培训后的学员实际到合作企业的就业人数,按照每人100元给予贴。
(五)紧缺专业(工种)省内、技工院校与省内企业开展紧缺职业(工种)技养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实现稳定就业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学生一次性3000元就业补贴。
二、创业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实训基地),对法定劳动年、勇于投身创业实践的城年度的在校大学生(包括休学创业的大学生)开展创业培训,可按规定申请创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00元/人,创办企业培训1000元/人,创业模拟实训(网络创业培训)1300元/人,改善企业培训1300元/人,创业基地实训800元/人。每位劳动者只限享受一次同类别培训补贴(创实训、网络创业培训属阶梯式培训的一个阶段,也不得重复享受培训补贴)。
三、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费给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定标准申请职工养老保险补贴和职工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标准为按月给予职工养老保医疗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450元。
四、就业见习补贴。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16-24岁失业青年、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毕业前6个月的高校毕业生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经人社部门认定的见习基地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见习单位按月发放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补助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其中: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补贴)。根据就业见习人数,按200元/人给予就业见习单位一次性就业见习指导费。见习基地留用人数占当年度见习人数50%以上且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根据留用人数按照1000元/人给予单位一次性奖励。
五、其他补助。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补助(含社会保险补助)、就业脱贫工程、化解过剩产能中职工安置、“创业江淮”行动计划、青年创业园等重点就业创业支持项目。
法律依据:
《芜湖市财政局、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芜湖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为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促进就业创业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6〕1754号)、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893号)等国家和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就业创业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本办法。
《芜湖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七条职业培训补贴。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贫困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退捕渔民、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六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
(一)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六类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自主选择依法设立的培训机构,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下同),根据就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和补贴标准兑现培训补贴,并根据省市培训的实际实时调整工种目录和补贴标准。公共职业训练基地开展就业援助对象免费技能培训,按照培训人数和就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规定的标准给予公共职业训练基地培训补贴。就业援助对象在公共职业训练基地免费参加技能培训期间,给予就业援助对象一定的生活补贴。
(二)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企业对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新录用人员,在劳动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组织岗位技能培训的,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按每人800元给予企业一次性的培训补贴。
(三)企业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补贴。企业组织在岗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根据培训后取得的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人数,按照政策规定给予企业相应的一次性培训补贴。企业职工利用业余时间自行参加培训并获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政策规定申请相应的培训补贴。
(四)定向、订单式就业技能培训补贴。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其他教育培训机构与企业签订培训就业合作协议,开展定向、订单式就业技能培训,可根据培训后的学员实际到合作企业的就业人数,按照每人100元给予教育培训机构一次性的培训补贴。
(五)紧缺专业(工种)省内就业补贴。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与省内企业开展紧缺职业(工种)技能人才定向培养,学生毕业后与培养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实现稳定就业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学生一次性3000元就业补贴。
第九条创业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实训基地),对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创业意愿和创业培训需求、勇于投身创业实践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和毕业前一年度的在校大学生(包括休学创业的大学生)开展创业培训,可按规定申请创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创业意识培训100元/人,创办企业培训1000元/人,创业模拟实训(网络创业培训)1300元/人,改善企业培训1300元/人,创业基地实训800元/人。每位劳动者只限享受一次同类别培训补贴(创办企业培训、创业模拟实训、网络创业培训属阶梯式培训的一个阶段,也不得重复享受培训补贴)。
第十条社会保险补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劳动者)、高校毕业生、员工制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和符合条件的新创业失败人员。
(一)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请职工养老保险补贴和职工医疗保险补贴,标准每人每月给予3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450元。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2020年1月以后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
(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标准申请职工养老保险补贴和职工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标准为按月给予职工养老保险补贴350元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450元。
(三)员工制家庭服务业社会保险补贴。对经认定的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与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90%给予补助(不包括员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员工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员工补贴期限暂定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四)新创业失败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所创企业工商登记注册满1年不满3年的企业注销后,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出资人登记失业,并以个人身份续缴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初次创业的劳动者,按照企业纳税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1万元),给予一次性社会保险费。
第十二条就业见习补贴。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16-24岁失业青年、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毕业前6个月的高校毕业生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经人社部门认定的见习基地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见习单位按月发放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补助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其中: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补贴)。根据就业见习人数,按200元/人给予就业见习单位一次性就业见习指导费。见习基地留用人数占当年度见习人数50%以上且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根据留用人数按照1000元/人给予单位一次性奖励。
第十九条其他补助。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补助(含社会保险补助)、就业脱贫工程、化解过剩产能中职工安置、“创业江淮”行动计划、青年创业园等重点就业创业支持项目。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的其他支出,仅限于使用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
三、2022应届生大学生就业补贴是多少?
对于毕业学年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的城乡低保家庭、残疾毕业生或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国家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本次求职补贴申请时间:2021年9月13日-10月10日
补贴金额:1200元/人
关于申请对象及申请材料:
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工商银行卡复印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低保证复印件两份(若本人非低保人员,则另外需要提供家庭关系证明复印件)。
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工商银行卡复印件、直系亲属残疾证复印件、家庭关系证明复印件。
残疾毕业生: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工商银行卡复印件、本人残疾证复印件。
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工商银行卡复印件、特困人员救济供养证复印件。
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工商银行卡复印件、学校资助管理系统出具的证明原件(学校统一开具)。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工商银行卡复印件、学校资助管理系统出具的证明原件(学校统一开具)。
注意!以上所有资料一定按一式两份提交!
四、沈阳大学生就业补贴政策2022标准
沈阳市以及各区(目前只找到了皇姑区)为吸引人才、鼓励大学生留沈工作,提供了系列补贴政策。本文主要对生活补贴、租房补贴、购房补贴和人才公寓补贴几个方面进行介绍,供大家收藏。生活补贴本科生每月600元、硕士毕业生每月1200元、博士毕业生每月2500元,不超过3年在沈就业创业的沈阳户籍应届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可按照本科生每月600元、硕士毕业生每月1200元、博士毕业生每月2500元的标准申请生活补贴,发放期限不超过36个月。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登录"盛事通"App,通过实名认证后,线上进行申请。出处: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实施办法-人才服务相关政策法规-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租房补贴(已废止)此项补贴已经取消。出处: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实施办法-人才服务相关政策法规-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办法自2021年8月1日起实施,暂行三年。《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沈人社发〔2020〕59号)、《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沈人社发〔2018〕78号)同时废止。经沈阳市科技局确定的高新技术、科技小巨人,科技“双培育计划”企业中2018年1月1日以后引进的首次来沈就业的成熟实用人才:博士毕业生1250元/月,硕士毕业生850元/月,学士毕业生和技师及以上的技能人才500元/月,不超过2年。其他毕业生:博士毕业生800元/月,硕士毕业生400元/月,学士毕业生200元/月。不超过3年。第二条对于2018年1月1日以后落户沈阳、首次来沈就业创业且原籍非本市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对于经沈阳市科技局确定的高新技术、科技小巨人,科技“双培育计划”企业中2018年1月1日以后引进的首次来沈就业的成熟实用人才(原籍非本市),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技师及以上技术等级,在我市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未享受过我市公租房政策,需经用人单位推荐并盖章后,按标准享受租房补贴。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租房补贴。其中博士毕业生1250元/月,硕士毕业生850元/月,学士毕业生和技师及以上的技能人才500元/月。第三条对于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原籍非本市),2015年1月1日以后首次在沈阳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博士(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可享受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房补贴。其中博士毕业生800元/月,硕士毕业生400元/月,学士毕业生200元/月。第四条上述第二条和第三条不可交叉、重复享受。经申报审核后符合补贴条件,但由于本人原因,1年内未领取补贴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未按时申报补贴的,不予补发。享受补贴期间均应符合年龄要求。出处:沈阳市吸引人才就业创业房租补贴政策申报指南-人才服务相关指南-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购房补贴申报条件范围对象:(一)在沈就业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和2017年(含)后入学的非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博士毕业生(以上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全额拨款在编人员)首次购房(2017年1月1日后购房),并承诺在沈就业创业五年以上的,申请时毕业年限、首次购房时间均不超过五年的,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二)沈阳市域内高新技术企业新引进的实用人才(2018年1月1日后社保关系由外地转入我市或户籍由外地迁入我市,同时正在引进企业工作并缴纳社保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和2017年(含)后入学的非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博士毕业生或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等级以上,首次购房(不动产权证书发证日期为2018年1月1日以后),承诺在引进企业工作五年以上,经企业推荐,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标准:博士毕业生7万元、硕士毕业生4万元、本科毕业生和技师2万元。注意:申请时毕业年限、首次购房时间均不超过五年首次购房时间要在2017年1月1日之后机关事业单位全额拨款在编人员不在申领范围出处: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和高新技术企业人才首次购房补贴申报指南-就业创业清单-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政策皇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就职的“双一流”大学和国外知名大学毕业生,学士每月1500元、硕士每月2000元、博士每月3000元,期限为3年。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院校(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毕业生,学士每月1500元、硕士每月2000元、博士每月3000元,期限为3年。聘用副校长职务的博士学位毕业生,其本科、硕士、博士三个层次全额学费补贴。“皇钻十六条”产业创新发展政策版提出,将对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新引进的“双一流”大学和国外知名大学毕业生,给予生活补贴,标准为学士每月1500元、硕士每月2000元、博士每月3000元,期限为3年。同时,皇姑区教育部门还面向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院校招聘毕业生,给予生活补贴,标准为学士每月1500元、硕士每月2000元、博士每月3000元,期限为3年。给予聘用副校长职务的博士学位毕业生,其本科、硕士、博士三个层次全额学费补贴。
就业补贴领取条件介绍如下:
就业补助金并不是所有大学生都可以领取,各地就业补助政策可能不完全相同,一般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实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其他机构的应届专科、本科和研究生毕业生;
(2)属于困难家庭;
(3)是毕业当年年底仍未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
人才先提出申请,由所在企业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企业所在县(区)、市各功能区人社部门。各县(区)、市各功能区人社部门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及时退回,审核无误后报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进行复审。复审后将拟补贴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有序拨付。
法律依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三条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注重普惠,重点倾斜。落实国家普惠性的就业创业政策,重点支持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创业,适度向中西部地区、就业工作任务重地区倾斜,促进各类劳动者公平就业,推动地区间就业协同发展。
(二)奖补结合,激励相容。优化机制设计,奖补结合,充分发挥各级政策执行部门、政策对象等积极性。
(三)易于操作,精准效能。提高政策可操作性和精准性,加强监督与控制,以绩效导向、结果导向强化就业补助资金管理。
第十条 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国家级贫困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
对吸纳上述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