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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完当兵要当几年,高考后当兵有什么要求

tamoadmin 2024-06-12 人已围观

简介1.我高三就快毕业了.准备去当兵.请问当兵需具备哪些条件?2.参军的条件有哪些3.高考后当兵有什么要求 高中毕业当兵好不好4.当兵需要学历要求吗征兵年龄条件2022年标准:1、关于男兵年龄的条件:最低年龄满18周岁。若是高中毕业的,年龄在8周岁至22周岁之间;若是大专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年龄在18周岁至24周岁之间;初中毕业的,22周岁之前都可以;2、女兵:最低年龄在18周岁。大学生报名参加2021

1.我高三就快毕业了.准备去当兵.请问当兵需具备哪些条件?

2.参军的条件有哪些

3.高考后当兵有什么要求 高中毕业当兵好不好

4.当兵需要学历要求吗

高考完当兵要当几年,高考后当兵有什么要求

征兵年龄条件2022年标准:1、关于男兵年龄的条件:最低年龄满18周岁。若是高中毕业的,年龄在8周岁至22周岁之间;若是大专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年龄在18周岁至24周岁之间;初中毕业的,22周岁之前都可以;2、女兵:最低年龄在18周岁。大学生报名参加2021上半年女兵征集的,年龄放宽至23周岁。根据法律法规,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二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

我高三就快毕业了.准备去当兵.请问当兵需具备哪些条件?

1、年龄要符合要求

我国征兵的年龄要求是男女生都要在18到22周岁之间,即从2000年到2004年出生的人,如果是大学在读生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的人才,年龄要求可以放宽至26周岁。

2、身高和视力要符合要求

我国征兵的身高要求是男生身高要在一米六以上,女生则要在一米五八以上。而视力要求则为左右眼视力均在4.6以上。有不少眼睛近视的同学如果想参军入伍,就需要提前半年去做近视手术来恢复视力,只有术后双眼视力达到了4.8以上且没有并发症的发作,才可以通过入伍的体检测试。

3、身体要符合要求

我国的征兵对参征者的身体也有着严格的要求。若参征者的身体有超过三厘米的疤痕,部队则担心入伍后的高强度训练会危害兵员身体,导致旧伤发作,所以一般不会录用这样的人。除了对疤痕的要求之外,对纹身的要求也很严格。裸露部位,例如脸部,颈部等如果有纹身,长度不得超过三厘米,而隐蔽部位,例如腹部,背部的纹身长度不得超过十厘米。征兵的体检是十分严格的,对伤疤和纹身的检验是要经过裸检的,所以一旦不合格便会失败。

入伍后会有什么优待政策呢?

1、经济上会优待

军人们在部队上不仅有津贴,家人也可以领取优待金,也是不小的一笔数目,与当地农民的人均收入齐平,加上平时的工资,可以过上小康生活。对于援疆和援藏的士兵,国家还有额外的补贴,军人们退役时还可以领取一笔退役金。如此算下来,和上班工作是大差不差的,甚至收入还要更多。

2、就业上会优待

国家对于退役士兵在就业上会大力帮扶。对于有意向参与创业的退役士兵,在三年内可以减免个人所得税等各种税款。各种编制类的考试,例如公务员、事业单位和教师编等,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用退役军人。除此之外,辅警、消防等招聘时,会有聘用退伍士兵的通道,国企在招聘时也会拿出百分之五的岗位来提供给退伍军人们平等竞争。

3、学业上会优待

在上大学期间入伍的学生,不仅可以保留学籍,在退伍后回到学校继续继续研读,并且在转专业上还可以放宽限制,选择一门自己喜欢的学科学习,另外,有考研究生意向的学生,还有专门的加分政策。有不少高考成绩不佳由此没有选择好专业的学生,都想通过这一渠道转专业来学习自己喜欢的东西。

专科学校的学生在退伍后只要重修完专科的课业,从2022年起便可以免试升本,要知道专升本的竞争也是很大的,能成功升本的学生并不多,但退伍军人可以免试拥有本科学历,进入本科大学深造,可以说优待政策对于退伍军人们是十分友好了。

法律依据

《征兵工作条例》

第三条 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22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的原则,可以征集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7岁未满18岁的男女公民服现役。

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公民,免征。应征公民是维持家庭生活的唯一劳动力或者是正在全日制学校就学的学生,可以缓征。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征集。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的公民,不征集。

参军的条件有哪些

据介绍,今年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对体检标准进行了调整,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身高标准的调整,男青年的身高标准由160厘米以上,调整为162厘米以上;女青年的身高标准由158厘米以上,调整为160厘米以上,还规定了不同兵种新兵的身高限度。二是体重标准的调整,对体格条件较为优秀的应征青年,体重可放宽至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三是视力标准的调整,除特殊要求的条件兵外,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和在校大学生报名应征的,右眼裸眼视力从4.8放宽到4.6,左眼裸眼视力从4.6放宽至4.5。四是血常规、尿检等一些辅助性检查项目,重新明确了标准限度和把关原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征集新兵,是加强部队建设、保卫社会主义祖国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

军事机关应当认真做好。

第三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

在二十二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的原则,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未满十八岁的男女公民服现役。

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公民,免征。应征公民是维持家庭生活的唯一劳动

力或者是正在全日制学校就学的学生,可以缓征。

应征公民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的以及依照法

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不征集。

第四条 全国每年的征兵人数、要求和时间,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征兵命令规定。

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征兵命令,部署本区域的征兵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分配征兵任务时,应根据各地应征公民的数量,体质和群众的生产、生活情况,

统筹兼顾,合理分配;也可实行按地区或县轮流征集;对灾情比较严重的地区或县,可酌情减少或免

除征兵任务。

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根据所在军区提出的要求,有计划地划分技术兵征集区。

第七条 全国的征兵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由国防部组织实施。

各军区负责办理本区域的征兵工作。

省军区(卫戍区、警区)、军分区和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以下简称县、市)的人民武装部,

兼各该级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征兵期间,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兵役机关和公安、卫生

及其他有关部门成立征兵办公室,负责办理本区域的征兵工作。机关、 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和乡、

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县、市的安排和要求,办理本单位和本地区的征兵工作。

第八条 征兵期间,各单位应向广大青年深入地进行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和依法服兵役的教

育,认真做好应征公民的思想政治工作,鼓励他们为保卫社会主义祖国积极报名应征。

第二章 兵役登记

第九条 县、市兵役机关,在每年九月三十日以前,应组织基层单位对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

年满十八岁的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记。

第十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县、市兵役机关的安排,

负责组织本单位和本地区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记,填写《兵役登记表》,依法确定应服兵役、

免服兵役和不得服兵役的人员,并报县、市兵役机关批准。经兵役登记和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

民。

第十一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县、市兵役机关的安排

和要求,对本单位和本地区已登记的应征公民,进行体格目测、病史调查和政治、文化初步审查,选

定政治思想好、身体好、文化程度高的公民为当年征集的对象。

第三章 体格检查

第十二条 征兵开始时,县、市征兵办公室应根据征兵任务,有计划地安排应征公民的体格检查工

作。

第十三条 应征公民的体格检查,由县、市卫生部门统一抽调医务人员,组成若干体检组,设立

若干体检站,采取定点或巡回的办法进行;有条件的县、市,也可指定若干医院负责。

第十四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组织应征公民按时到体检

站进行体格检查。送检人数,由县、市根据上级赋予的征兵任务和当地应征公民的体质情况确定。

第十五条 负责体格检查工作的医务人员,应严格执行国防部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条件》和有

关规定,正确掌握标准,切实保证新兵的身体质量。

第十六条 对准备批准入伍的应征公民,应进行肝功能化验(含表面抗原检查)和体格复查。潜

艇人员的体格复查,由地区统一组织进行。水面舰艇人员、坦克乘员和空降兵的体格复查,由县、市

组织进行。普通兵由县、市进行抽查,抽查人数一般不少于征兵人数的三分之一;经过抽查,发现不

合格人数比较多的,应全部进行复查。

第四章 政治审查

第十七条 应征公民的政治审查工作,由县、市组织公安部门和基层单位进行。

第十八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和公安派出所,应根据县、市

的安排和要求,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征集兵员政治条件的规定》,对体检合格的

应征公民认真进行政治审查,重点要弄清他们的表现并填写《应

征公民入伍登记表》。

第十九条 县、市对准备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应逐个进行复审,严格把关,切实保证新兵政

治可靠,防止把不符合政治条件的人征入部队。

第五章 审定新兵

第二十条 县、市在审定新兵时,应对体检、政审合格的应征公民进行全面衡量,优先批准政治

思想好、身体好、文化程度高的服现役。

第二十一条 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由县、市兵役机关办理入伍手续,发给《应征公民入伍

通知书》。其家属凭入伍通知书到户籍管理部门注销应征公民的户口,并享受军属待遇。

第二十二条 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含集体所有制单位)职

工的,由原单位发给离职当月的全部工资、奖金及各种补贴。

第六章 交接新兵

第二十三条 交接新兵工作,可以采取由县、市派人送兵、新兵自行到部队报到或部队派人接兵

的办法进行。

第二十四条 由县、市派人送兵的,应做好下列工作:

(一)征兵开始时,部队以师或独立团(武警部队以总队或独立支队,下同)为单位派出联络

组,负责与有关县、市征兵办公室联系,商定送兵到达地点、途中转运和交接等有关事宜。

(二)新兵分拨应相对集中,一个县、市征集的新兵补充到部队的单位,一般不超过三个师或

独立团。

(三)县、市应先派得力干部,负责将新兵送到部队的师或独立团。送兵干部与新兵的比例为

一比三十左右。

(四)县、市在新兵集中后,应按照新兵的去向、人数进行编组和必要的军事常识教育。

(五)新兵送到部队后, 送兵干部应向部队介绍新兵的政治、身体、文化、特长等情况,办

妥交接手续后及时返回。

(六)部队 在新兵到达时,要热情欢迎, 并妥善安排好新兵和送兵干部的食宿。

第二十五条 由县、市组织新兵自行到部队报到的,应做好下列工作:

(一)征兵开始时,部队以师或独立团为单位派出联络组,负责与有关县、市联系,商定新兵

报到地点、联系办法和接收等有关事宜。

(二)县、 市应根据新兵去向、 人数进行编组,并指定有一定组织能力的新兵担任班、排、

连长,负责新兵途中的管理工作。

(三)部队应在新兵报到地点的车站、码头设立接待组,负责新兵接收工作。

第二十六条 由部队派人接兵的,应做好下列工作:

(一)部队应派思想好、政策观念强并有一定组织能力的干部和医务人员,组成精干的临时接

兵机构,做好接兵工作。

(二)接兵干部到达接兵地区后,应在当地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的领导下,积极协助征兵办公

室做好征兵工作。

(三)各级兵役机关应主动安排好接兵人员的食宿,并向他们介绍征兵工作情况,听取他们的

意见,商定交接新兵等有关事宜。

(四)新兵的集中与交接,可在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或其他交通方便的地点进行。交接手续

,应在新兵起运前一天办理完毕。

第二十七条 办理新兵交接手续时,应做好下列工作:

(一)由县、市统一编造《新兵花名册》,一式两份,一份交给部队,一份由县、市兵役机关

保存。

(二)县、市派人送兵或部队派人接兵的,交接双方应按照《新兵花花名册》当面点交清楚,

并在《新兵花名册》上签名盖章。新兵的档案材料和组织介绍信一并交给部队。

(三)组织新兵自行前往部队报到的,《新兵名册》、新兵的档案材料和组织介绍信应密封好,

由指定的连、排长携带,到达报到地点后,交给部队。部队应按照《新兵花名册》清点人数,并将新

兵到达时间、人数及时函告征集地的县、市兵役机关。

第二十八条 县、市对集中的新兵,在起运前应进行全面观察,发现因政治、身体情况变化不符

合新兵条件的,应及时调换,防止把不合格的新兵送到部队。

第二十九条 新兵的被服,由军区、省军区(卫戊区、警备区)、军分区后勤部负责制定计划并

调拨到县、市。武警部队的新兵被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武警总队后勤部负责制定计划并调拨到

县、市。县、市负责在新兵起运前将被服发给新兵。

第七章 运输新兵

第三十条 在征兵开始前十五天,部队应以军或独立师(武警部队以总队或独立支队)为单位,

派出联络组到达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定新兵运输计划。

第三十一条 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应根据新兵的人数和乘车、船起止地点,按照运输的

有关规定,向军区运输部门提出新兵运输计划。

第三十二条 铁道、交通部门应根据新兵运输计划,及时调配车辆,保证新兵安全到达部队。

第三十三条 县、 市征兵办公室和接兵部队, 应按照运输计划按时组织起运。在起运前,应对

新兵进行乘车(船)教育,防止途中发生事故。

第三十四条 驻车站、码头的军事代表办事处应主动解决新兵运输中的问题。送兵、接兵干部和

新兵应接受军代表的指导。

第八章 检疫和退兵

第三十五条 新兵到达部队后,应进行检疫。发现传染病患者,应及时隔离治疗,并采取必要的

防疫措施。

第三十六条 新兵在检疫期间,发现因身体、政治情况不符合条件、不宜在部队服现役的,可作

退兵处理。退兵的期限,自新兵到达部队之日起至部队批准之日止,属于政治条件不合格的,不超过

九十天;属于身体条件不合作的,不超过四十五天。其中患传染病或危重病的新兵,部队应及时给予

治疗,同时通知原征集的县、市兵役机关,待病情稳定后作退兵处理,退回时间不受限制。退兵后不

再补换。

第三十七条 属于身体条件不合格退兵的,须经驻军医院(武警部队经总队医院或地、市人民医

院)检查证明,由师(武警总队)以上机关批准;属于政治条件不合格需作退兵处理的,部队应事先

与原征集的县、市公安局和兵役机关联系查实,由师(武警总队)以上政治机关批准。

第三十八条 部队对退回的新兵,应做好思想工作,办妥退兵手续,派干部送回原征集的县、市。

第三十九条 县、市兵役机关对部队按规定退回的不合格新兵应予接收,公安机关应予落户,原

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原单位应准予复工、复职。

第九章 经费开支

第四十条 征兵和兵役登记工作所需经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开支,列入地方预算“兵

役征集费”科目。

第四十一条 兵役征集费开支范围和使用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兵役机关和财政部门,

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四十二条 为武警部队征集的新兵所需经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武警总队按照本地区规定

的征兵经费标准统一拨给。

第四十三条 新兵被服调拨到县、市所需的运输费用,由军区后勤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武警

总队后勤部分别负责报销。 县、 市下发新兵被服所需的运输费由兵役征集费开支。

第四十四条 征集的新兵,实行地方送兵或自行报到的,从县、市新兵集中点前往部队途中所需

的车船费、伙食费、住宿费,由部队按规定报销;部队派人接兵的,自部队接收之日起,所需费用由

部队负责。

第四十五条 送兵干部同新兵一起中所需的旅差费和到部队后在办理新兵交接期间所需的住宿费,

由部队按规定的标准报销;送兵干部在部队办理新兵交接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和返回的差旅费,由县、

市兵役征集费开支。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 逃避兵役登记的, 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经教

育不改,基层人民政府应依法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

第四十七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办理征兵工作时,应严格执行征兵命令,确保新兵质量。对在征兵

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应予以表扬和奖励;对收受贿赂、营私舞弊或玩忽职守使征兵工作受到严重

损失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予以惩处。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由国防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在部队打兵骂兵是过去的现象了,现在部队讲的是尊干爱兵,构建和谐军营,如果老兵有打兵骂兵的行为,将受到严肃处理.

1、征兵的主要政策规定是:

征集农业户口的青年为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非农业户口的青年为高中(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企业单位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职工(含工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企事业单位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工人、非学历教育民办大学的在校生、高等院校接受的无学籍学生及在各类高考补习班学习的青年也应当征集。对女青年的征集只限当年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征集的年龄,男青年为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和企业单位职工,21岁的也可征集,根据本人自愿,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2岁;女青年为年满18至19岁。

体检、政审合格就可以入伍了!因为你是城市户口,所以你们家得有关系,没关系当不上兵!

2、因为你是城市户口,所以当义务兵的前途就是退伍回来后,国家给安排工作!所以城市户口当兵,没关系不行!

3、如果你想留在部队的话,那可以转士官!或者考军校!

义务兵转士官的基本条件:

(一)志愿献身于国防事业;

(二)能胜任本职工作;

(三)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四)身体健康。

一般情况下,转士官(初级士官)还是比较容易的,只要你自己是个优秀的士兵,家里有关系有钱,都能转上士官!

士官分为:

初级士官:一级士官、二级士官

中级士官:三级士官、四级士官

高级士官:五级士官、六级士官

一、二级士官士三年;三、四级士官士四年;五级士官是五年,享受正营职待遇;六级士官是九年,享受正团职待遇。

士官分两种,一种是专业士官、另外一种是非专业士官。初级士官大都是非专业士官,比如说带兵。还包括一些专业士官,还有像开车等等,还有司务长都由士官担任。但是在部队士官能过升职到六级士官的,都是专业士官,他们相当于正团职待遇。技术性非常强。四级以上士官一般是一些技术性比较强的专业和单位才有。大部分都是从事维修,专业兵种武器维护工作的。比如说导弹维修、高炮维修、雷达维护等等.一般来说能感到高级士官的已经很不容易了,一个大军区的高级士官更是太少了,而六级士官一个大军区也没有几个。

当兵后报考军校的条件:

1、目前军校从部队战士中招生的数量逐年减少,录取的可能性相对较低。

2、义务兵服役满1年以上方可报考军校,士官服现役则须在3年以下。对士兵的年龄要求是:报考机要、护理专业的士兵,年龄应当在二十周岁以下,报考其他专业的士兵年龄应当在二十二周岁以下(截止到当年1月1日)。对于少数民族的士兵,年龄可以放宽一岁。

3、士兵考生应当具有高中文化程度或者同等学历。但培养运动员或者少数民族干部的个别专业还可以招收初中毕业文化程度的士兵。

4、考试科目有文化:数学、物理、政治、语文和外语;体能:单双杠、手榴弹、中短跑、5公里武装越野;专业:本人在部队从事专业的基本内容。

考军事科目合格了才能考文化课!

当兵后考军校还是比较容易的,但是名额有限,是选拔优秀的士兵报考军校,不是每个人都有机会的!不但你自己要努力成为优秀的士兵,而且你们家也得有关系!

至于你说当兵有没有前途?

一、当兵首先要你自己感觉行才可以,要不你今后如果感觉不行,岂不要后悔,选择首先要靠自己。

二、军队里的机遇远远是地方没有的,你只要学历高,发挥自己的特长,通常都能转上士官,军队需要有学历的,头脑好的地方学子,这个很重要,现在军队提倡科技练兵,第一条如果没有学历,讲科技也难。

三、当兵的待遇越来越好,这是实例,你也可以看到,

四、军队里的保障远远大于地方,有好多机遇和发展的机会,也可能你在《解放军报》上发表一篇文,或者是在军区发表一篇文章,就可以改变你的命运,这是地方没有的。

五、军队里需要的是有才华的,有头脑的,有技术的,有学历的,这是军队发展的需要。在军队里,转士官的情况下,待遇非常不错,这是实话,工资也较乐观,因为,军队里完全是包吃住,对吧,还有工资,住房补贴,还有衣服发,问一下,那里还有这么好的地方,还可以打枪,这也是地方没有的,反正好的地方多,但是军队是讲纪律的地方,也是吃苦的,受约束的,所以,你也要有这个心理准备。

六、试一试,也叫博一博,人生能有几回博,对吧,所以,事在人为,你也可以去试一试!

最后祝福你能够顺利当上兵,满足自己的愿望,加油吧!

高考后当兵有什么要求 高中毕业当兵好不好

有几项基本条件:

身高:男性162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

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15%

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

标准体重=(身高-110)kg

视力:陆勤岗位视力标准,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入伍,右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6,左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5。

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相应标准,合格。

内科: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呈阴性,等等。

1.政治条件

热爱中国***、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政历清楚,遵纪守法,品德优良,乐于奉献,无违纪违法纪录。 

2.年龄条件

兵役法规定,男青年为年满18至20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和企事业单位职工放宽到21岁,大专学历毕业生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女兵征集为高校应届毕业生,年满22周岁以内。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的原则,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应届高中毕业男性青年入伍。

3.身体条件

应征公民必须有强健的体魄。初中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高中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在校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同时,内科、外科、血液、肝功、尿检等都要符合标准

4.文化条件

大学生当兵入伍

根据中国城乡教育发展情况和军队建设需要。对征集城乡青年的文化条件作了不同规定。征集城镇户口青年,必须具有高中(包括具有同等学历的中专、技校、职业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在校大学生原则上不征,把应届毕业生作为征集重点;征集农村户口青年,要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女兵征集对象为参加高考有分数可查的2010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一律不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

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公民,免服兵役。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得服兵役。

第六条 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称军人;预编到现役部队或者编入预备役部队服预备役的,称预备役人员。

第七条 军人和预备役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履行公民的义务,同时享有公民的权利;由于服兵役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由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当兵需要学历要求吗

年龄符合要求即可。记得办理保留学籍手续。

根据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

第十二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第五十五条

现役军人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服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出现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十二年的士官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服役期间保留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

义务兵和士官服现役期间,入伍前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保留。

:男兵要求: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7至22周岁(1997年1月1日——2002年12月31日出生);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毕业生,年满17至24周岁;初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年满18至20周岁。

女兵要求: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含高校新生)、普通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年满17至22周岁。

当兵需要的学历有:一男兵:农业户口初中毕业,年龄限制在十八至二十周岁;高中毕业,含中专、职高、技校,年龄限制在十八至二十一周岁;高校在校生,二十二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放宽到二十三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放宽到二十四周岁。二女兵: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含当年度新入高校就读的学生,年龄为十七至十九岁;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年龄放宽至二十二岁;普通高校在校生,年龄放宽至二十二岁。当兵学历的要求并不高,一般情况下城镇户口高中毕业即可,农业户口初中毕业。初中,中专,高中等学历对于普通士兵是可以的,但像是士官就没有可能。但是视力身高这些标准,对于大学生和研究生,征兵的条件方面会有一定的放松,特别是在报考军校,以及当兵结束后继续深造学业方面都有照顾。

当兵有什么要求?我长期接触征兵工作,对于这个问题还是比较了解的!现在2021年的征兵工作马上开始了,很多地区已经开始铺天盖地的征兵宣传,不少青年已经蠢蠢欲动准备参军入伍,但是参军入伍也是有很多严格的要求的,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交流一下这个话题!

一、想去当兵,学历是很关键的想去当兵,首先第一个条件就是学历非常关键。为什么我把这个条件放在第一个讲?主要是为了纠正一般人内心的观念,那就是认为学习成绩不好才去当兵。现在形势发展已经不一样了,学习成绩不好是不能去当兵的,也就是说,现在想要去当兵,最少都要拥有大学的学历。现在每年入伍的新兵里面,其实绝大多数都是大学生,真正高中学历以下的人是寥寥无几的,甚至有的地区高中以下学历的人根本就没有资格参加体检,因为系统就直接把他们筛选掉了。我自己是长期接触征兵工作的,可以说对于大学生入伍这个情况还是比较了解的,这几年入伍的大学生真的是越来越多。以我所在的地区为例,我所在的地区是经济发展非常落后的地区,没有自己的大学。但是我所在的地区每年入伍的新兵里面大学生占比达到了85%以上,在其他一些经济发达大学比较多的城市,大学生的比例更是90%以上,或者是已经是百分百了。对于想要去部队当兵锻炼的青年来说,我个人认为一定要参加高考,一定要考上一个大学,这样才有进入当兵门槛的基本条件。如果你只是高中或者以下的学历想要去当兵,我个人认为是非常困难的。我始终认为读书是绝大多数普通人成功的最快的捷径,不管你想不想去当兵,我认为都要去好好读书,争取自己考上一个理想的大学,这样对于以后人生是非常有帮助的。

二、想去当兵,身体条件必须合格我们都知道想要去当兵必须经过非常严格的体检,关于体检,我个人也有比较多的体会,在这里分享一下给大家,希望能够帮助到确确实实想去部队当兵锻炼的青年。关于体检工作,我第一个建议就是一定要最少提前三个月去体检。通常来说,在网上报名成功以后,乡镇都会组织大家去参加体检。这是第一次体检,我建议在这一次体检,或者是在这次体检之前,自己就要去医院进行一次全面的体检,看一下自己身上有哪些小问题,对于能够纠正的小问题及时的进行治疗,提高后面通过体检的通过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

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成。

第五条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称现役军人;经过登记,预编到现役部队、编入预备役部队、编入民兵组织服预备役的或者以其他形式服预备役的,称预备役人员。

第六条现役军人和预备役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履行公民的义务,同时享有公民的权利;由于服兵役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由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七条现役军人必须遵守军队的条令和条例,忠于职守,随时为保卫祖国而战斗。

预备役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随时准备参军参战,保卫祖国。

第八条现役军人和预备役人员建立功勋的,得授予勋章、奖章或者荣誉称号。

第九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实行军衔制度。

第十条全国的兵役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由国防部负责。

各军区按照国防部赋予的任务,负责办理本区域的兵役工作。

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和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武装部,兼各该级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在上级军事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办理本区域的兵役工作。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的规定完成兵役工作任务。兵役工作业务,在设有人民武装部的单位,由人民武装部办理;不设人民武装部的单位,确定一个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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