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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身份被顶替,高考顶替后身份

tamoadmin 2024-05-31 人已围观

简介1.农家女高考“落榜”,16年后发现被冒名顶替,失去的人生如何赔?2.高考顶替怎么判刑3.高考顶替案例有哪些法律分析:1、顶替者此后所有学历、学位,及必须依托学历学位取得的一切相关证书(如职称、相关职业从业资格等)立即无条件全部作废。2、如顶替者在国家公职机关以及国有企业(含控股)工作,相关单位应立即无条件开除;在外资企业、民营企业等工作的,由相关单位发出公函,建议该企业立即处理;在国外求学的,由

1.农家女高考“落榜”,16年后发现被冒名顶替,失去的人生如何赔?

2.高考顶替怎么判刑

3.高考顶替案例有哪些

高考身份被顶替,高考顶替后身份

法律分析:1、顶替者此后所有学历、学位,及必须依托学历学位取得的一切相关证书(如职称、相关职业从业资格等)立即无条件全部作废。

2、如顶替者在国家公职机关以及国有企业(含控股)工作,相关单位应立即无条件开除;在外资企业、民营企业等工作的,由相关单位发出公函,建议该企业立即处理;在国外求学的,由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公函,建议相关学校立即处理。

3、上述处罚记入档案,并永久保留。

4、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相关网站设置“冒名顶替者黑名单”,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随时查询。

5、顶替者毕生不能到国家公职机关及国有企业(含控股)工作,不得享受公租房、经适房等福利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四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农家女高考“落榜”,16年后发现被冒名顶替,失去的人生如何赔?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 中国网 张瑞宇

中国网直播8月7日讯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今日上午10时举行记者会,发言人臧铁伟同志介绍立法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以下为相关内容实录: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近期高考冒名顶替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对于这种行为现行法律中是否有针对性规定?立法机关下一步会不会在刑法修改中对此作出回应?谢谢。

臧铁伟:

近期在个别地方发生的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性质十分恶劣,不仅给被顶替者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影响、改变了他们的人生轨迹,而且严重冲击教育公平底线、挑战社会公平正义底线。有的当事人涉嫌违纪违规,有的当事人涉嫌违法犯罪,必须依法依规坚决予以严惩,坚决维护教育、考试制度的权威与公信力,切实保障人人都享有成长成才的平等机会。

我结合立法工作,主要介绍两方面情况。

一是,处理这类事件总体上有法可依。受教育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宪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维护教育公平、考试公平高度重视,根据宪法,已经制定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刑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保障公民实现受教育权,并对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破坏教育公平、考试公平的行为规定了相应法律责任。有关方面要用足用好法律规定,既要严格依法惩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又要依法通过各种法律途径,依法充分保护被冒名顶替者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首先是民事责任。我国民法典和现行民法通则都明确规定,自然人的姓名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害。冒名顶替行为是直接侵害被冒名者姓名权的侵权行为,侵权后果包括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根据民法典和现行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被侵权人可以依法请求参与冒名顶替的侵权行为人承担以下民法责任:(1)冒名顶替者停止侵害姓名权行为;(2)各共同侵权行为人向其赔礼道歉;(3)各共同侵权行为人连带赔偿其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4)各共同侵权行为人共同赔偿精神损害赔偿费。

其次是行政责任。我国现行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的权利义务以及相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明确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受教育者行使学籍管理、拒绝对教育教学活动非法干涉的权利,履行维护受教育者合法权益的义务。2015年,新修改的教育法对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对于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秩序、打击和遏制考试违法行为、维护考试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教育法规定,在招收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人员,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学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责令退回招收的学生,退还所收费用;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销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以作弊、剽窃、抄袭等欺诈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颁发机构撤销相关证书。

除上述法律规定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章对考生冒名顶替入学或违规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有关部门或工作人员违规招生等行为的认定及处理作了专门规定。

最后是刑事责任。整体上看,冒名顶替上大学犯罪链条长,涉及多个环节,可能触犯多个罪名。司法机关可以适用刑法中有相关规定惩治该种犯罪。比如,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盗用他人身份证件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可适用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盗用身份证件罪”定罪处罚。

在招生工作中存在渎职行为的,可以适用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第四百一十八条“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定罪处罚。

存在行贿、受贿等腐败行为的,可以适用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一百六十四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第三百八十九条“行贿罪”等定罪处罚。

存在伪造学籍档案、公文、证件、印章等行为的,可以适用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定罪处罚。

存在截留、隐匿他人录取通知书的,可以适用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侵犯通信自由罪”、第二百五十三条“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定罪处罚。

在招录等其他环节存在泄露考生相关信息、篡改考生电子数据信息等行为的,可以适用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第二百八十五条“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第二百八十六条“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定罪处罚。

二是,继续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引起各方面高度关注,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和教育界、法律界专家也就完善法律法规提出了建议。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部署,既要推动有关方面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从严惩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又要完善相关法律制度,采取最严举措,堵塞各种漏洞,坚决防止和制止有损教育公平的事情发生。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和社会公众意见,积极研究冒名顶替行为入刑问题,进一步做好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的修改完善工作。此外,我们还将会同有关方面,认真研究教育法等有关法律的修改完善,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谋划,完善法律责任,加大处罚力度,切实维护国家教育考试和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谢谢。

高考顶替怎么判刑

2004年,陈春秀高考取得了546分的优异成绩,本该步入大学生活的她,却没有迎来属于她的大学录取通知书。受家庭条件的限制,她没有足够的财力支持去复读,只能选择去打工,她来到了烟台市,由于只有高中学历,她的工作选择也非常受限制,只能做一些廉价体力的劳动换取微薄的收入,劳累又辛苦,那一年,她只有20岁。

然而事实是,陈春秀并非没考上大学,而是被另一个人顶替去了大学,那个人叫陈艳平。陈艳平抢了本该属于陈春秀的一切,她假用陈春秀的名字上大学、工作,生活过得一帆风顺,虚假的身份一用就是十六年。十六年,两个人的人生轨迹也因此改变。

陈艳平用着假身份、假学历在大学毕业之后回到家乡在一家审计所工作,生活安稳。而陈春秀呢?十六年间,她为生活摸爬滚打,当过工人、服务员,原本应该在大学校园接受优质的教育,她却为了生计忙碌奔波。十六年后的她早已经结婚生子。

在家乡的一所幼儿园当一名普通的幼师。两个人在家乡,住的仅仅相距三公里,人生却因为那张虚假的录取通知书而分道扬镳。陈艳平住在繁华的地段住着昂贵的房子,收入是陈春秀的两倍有余。这一年,一个机缘巧合,让陈春秀发现当年自己“落榜”的真相。

原来,陈春秀为了弥补自己的大学梦,去报考了成人高考,在填报个人信息时发现,学信网上的“陈春秀”大学就读于“山东理工大学”,但资料上的照片,却不是自己,而是一个不认识的陌生女孩。

真相暴露,这幢顶替上大学的案件也引起了网友广泛关注。陈艳平所在的单位已经向她解除聘用,相关的部门也在进行立案审查调查。根据调查结果所知,陈艳平是通过其舅妈在中介购买了陈春秀的入学资格,才得以顶替陈春秀。

高考,对于广大中国学生来说,是最重要的改变人生的途径,万千学子苦读多年,刻苦学习,为的就是能考上一所好的大学,将来能找到好工作。农村出身的陈春秀,家里世世代代都是务农出身,她的家庭条件并不优越,但父母还是努力供养家里两个孩子读书。

而陈春秀也不负家长的期望,高中的她学习非常努力,丝毫不敢懈怠。然而,一桩肮脏的交易,却轻而易举夺走了她努力了十几年的成果,她没有等来自己的录取通知书,原本属于她的美好的前途也如云消散。

这个事件引起关注的同时,另一起顶替上学的案件也被爆出。在山东聊城,考生王丽丽被人冒名顶替上了中专,原本她报考了聊城农业学院,却迟迟没有收到录取通知书。后来经调查,顶替者借用她的名字上了学,毕业后还成了一名政府工作人员。王丽丽对此非常愤怒,盗用她身份上学的人想用钱解决、私了了事,但王丽丽称,她只希望真相公之于众,不会向做坏事的人妥协。

二十年,最美好的青春,最大好的前程!被别有用心的人生生夺取,莘莘学子,寒窗苦读十余载,通过自己的努力,打拼自己的未来。在去年六月份,王丽丽顶替者被开除职务和党籍,也暂时为这个案件画上句号。

随着此类案件层出不穷地被爆出,也引发了社会的思考,作恶之人是如何钻取法律的空子,这条黑色的交易链条是如何形成,全国这么多年又有多少人因此被改变命运?如今,国家也在严厉打击此类案件,对于案件的涉事人,他们也会得到应有的惩罚。

总结:

正义也许会迟到,但正义也终将会到达。陈春秀在十六年之后,即使知道自己遭遇不公的对待,却仍不忘初心,重拾自己上大学的梦想。我们感动于这种品质和追求,也期待着她将拥有美好的未来。我们也期望着,**他人“梦想”的作恶之人终将得到应有的惩罚,盗用学历的黑色链条也终将被消灭。虽然这些人被偷走的人生已经无法弥补,但我们也希望这样的悲剧不要再出现。

高考顶替案例有哪些

高考冒名顶替罪名的处罚是什么?

高考冒名顶替罪名的处罚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之二 冒名顶替罪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涉嫌冒名顶替罪刑拘后提请批捕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之二 冒名顶替罪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国家工作人员有前两款行为,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高考顶替案例有哪些如下:

在我们的社会中,有像陈春秀这样的草根人士,他们无论在学历、经济能力还是社会地位上都没有优势。他们靠着自己的努力,想要改变自己的生活境遇。有时候,努力并不一定就可以改变一切。作者为我们揭示了一个残酷的事实,有时候一个身份的改变,可以彻底改变一个人的生活轨迹。

陈春秀的故事

2004年,一个叫做陈春秀的年轻女孩,来自贫困的家庭,参加了高考。尽管她努力了很多,结果只考了546分,比本科线低了3分。父母劝她复读,但陈春秀认为这样做会让家里的经济状况雪上加霜,于是她决定不去复读,填报了山东理工大学的大专,作为自己的高考志愿。

然而,在她的同学们都纷纷收到大学录取通知书的时候,陈春秀却没有收到。她认为,自己应该是被录取了。直到16年后的2020年,陈春秀想要参加成人高考圆学历梦,才在学信网上发现自己早在2008年已经毕业了,并且查到的学历是本科毕业,毕业学校和她填报的山东理工大学一样。

陈春秀无法理解,为什么她当年的高考成绩离本科线只差3分,却没有上到大学。她一次次地被学历拖累,生活也就一直没有起色。这个不公平的待遇,让她倍感委屈和无助。她去了教育局咨询,却得到了无解的答案。

为了让网友帮助自己查清楚事情的真相,陈春秀发表了自己的遭遇。在大家的关注下,真相逐步浮出水面。原来,有一个叫陈萍的女孩,她与陈春秀同一年高考,只考了300多分,偏偏她的父亲是公务员,她的舅舅是审计局的一位大领导,让她有了上大学的机会。

陈萍的父亲利用关系,把陈萍“代替”了陈春秀上大学,把陈萍的大学照片和陈春秀的身份证号匹配在了一起,最后顺利让陈萍代替陈春秀上了大学。

陈春秀的苦难

1、被代替的人生

陈萍代替陈春秀上大学,让陈春秀的人生轨迹发生了不可挽回的改变。陈春秀的成长道路被代替的身份彻底扭曲,她只能做一些凭借本领得来的劳动力工作。为了生活,她做过小餐馆服务员,做过工厂打螺丝的,也做过销售员,但是生活却始终没有改善。因为学历缺失,她被人歧视,她的人生被默默改写。

2、遭遇不公的委屈

当陈春秀知道自己被代替的时候,她感到了无尽的委屈。她一直认为自己是落榜了,可想不到是因为有人用她的名字上了大学。这件事情让她20多年来的人生都受了限制,她曾想过再读书提升自己,却因此遭受了如此不公的待遇。

3、生活无助的无奈

陈春秀曾身体力行地证明自己,但她的命运却被改变,前途也因此被限制。16年之后,她才发现自己早已被代替,而且无法挽回早已经走过的时光。童年的梦想被打破之后,她只能沉默的忍受生活的苦难,无助和无奈充斥着她的心间。

文章标签: # 陈春秀 # 大学 # 顶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