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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通报批评怎么查询结果_录取通报批评怎么查询

tamoadmin 2024-06-27 人已围观

简介1.教育法律法规:不同类型的处罚2.公办学校提前开学怎么办?怎么举报?3.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管理处罚暂行规定4.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9年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简章及录取分数线和通知书查询5.2010年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主要政策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有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取消招生资格、撤销招生计划等。1、违规行为包括虚假宣传、违规招生、收取不合理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等。2、对于这些违规行为

1.教育法律法规:不同类型的处罚

2.公办学校提前开学怎么办?怎么举报?

3.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管理处罚暂行规定

4.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9年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简章及录取分数线和通知书查询

5.2010年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主要政策规定

录取通报批评怎么查询结果_录取通报批评怎么查询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有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取消招生资格、撤销招生计划等。

1、违规行为包括虚假宣传、违规招生、收取不合理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等。

2、对于这些违规行为,高校应当依据规定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取消招生资格、撤销招生计划等。

3、高校应当建立健全招生工作的内部监督机制,定期对招生工作进行自查和整改。同时,教育部也将加强对高校招生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4、要求高校在招生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旨在维护招生公平、公正和透明。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包括:

1、招生信息不真实:一些高校在招生宣传中夸大学校实力、虚假宣传学校的就业前景等,误导考生和家长,造成不良影响。

2、招生收费不规范:一些高校在招生过程中存在收取不合理的招生服务费、考试报名费等问题,严重损害考生和家长的利益。

3、招生过程不公正:一些高校在招生过程中存在利用关系、拉关系、行贿等不正当手段来获取招生名额的行为,导致优秀考生失去公平竞争的机会。

4、招生录取不规范:一些高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如篡改考生信息、虚报录取分数线、虚报录取人数等,严重损害了考生和家长的利益。

教育法律法规:不同类型的处罚

处分只要不是很严重的,一般是不影响大学的录取的。而且一般高中毕业时候找到学校可以消除此处分。

高中的处分种类有:警告、记过、开除留校察看、开除。

一般的管理 机构分为以下几种处分:

通报批评--通报给全单位的人知道

警告处分--比通报批评高,记入个人档案

严重警告处分--同上

记过—同上

记大过—同上

留校(院、所、厂)查看—处于审查半隔离状态,在此期间不得再犯错误,如果犯错误,勒令退学(开除)

劝退—做最后的工作,基本上代表着该被处分人被开除了。

开除—直接断绝与被处分人的关系。

公办学校提前开学怎么办?怎么举报?

在教育法律中,我们常常会遇到各种类型的处罚。本文将介绍申诫罚、能力罚、财产罚和救济罚等不同类型的处罚,以及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可能面临的行政处分和解聘。

申诫罚

申诫罚是对违法者进行警告和通报批评,提醒他们不要再犯。这种处罚主要是起到警示作用,让违法者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能力罚

能力罚则更为严格,可能限制或剥夺某些行为能力,例如取消考试、录取或入学资格等。这种处罚主要是为了让违法者付出代价,同时也起到了警示作用。

财产罚

财产罚则通过罚款来制裁违法者。这种处罚主要是为了让违法者付出经济代价,同时也起到了警示作用。

救济罚

救济罚则是为了纠正和制止不法侵害,给予被损害的合法权益以补救。这种处罚主要是为了保护被侵害者的权益,同时也起到了警示作用。

教师行政处分和解聘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了教师若出现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体罚学生且经教育不改、品行不良、侮辱学生等情形,将受到行政处分或解聘。如果教师的行为严重到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我们应严格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共同维护教育的良好环境。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管理处罚暂行规定

去当地教育局的官网查询电话。有举报电话。匿名举报。望采纳。

对于确实存在违规行为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同时,通知中还公布了市级举报电话96391,对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举报注意事项:

普通中小学是否执行全市统一规定招生时间,是否存在提前组织招生情况;是否实行招生计划管理,是否存在无计划、超计划招生,是否存在擅自调整招生计划情况;是否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是否变相掐尖选生源。

是否收取或变相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是否招收不符合入学资格条件学生,是否存在无学籍学生、学籍、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现象,是否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是否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是否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是否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寄宿招生是否公开公示招生范围、招生名额、招生方式、录取名单,是否存在以寄宿招生名义选拔学生情况。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9年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简章及录取分数线和通知书查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国家招生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保障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以下简称考生)、从事和参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人员)及其他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教育委员会和地方招生委员会发布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管理的规章。对于违反者,除另有规定外,均依照本规定予以处罚。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管理。第二章 处罚种类第四条 违反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管理行为尚不够治安管理处罚、刑事处罚的,分别给予以下两类处罚:

(一)招生纪律处罚分为:通报批评、扣分、取消当年报名资格、取消考试资格、取消被录取资格、取消入学资格、一至三年不准报考、取消招生工作人员资格、考试无效、取消下一年举办统一考试的资格。

(二)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第三章 违反招生管理的行为和处罚第五条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除该科所得分数的30%至50%:

(一)考试时在考室内吸烟、交谈、喧哗,或者其他影响考室秩序的;

(二)在答卷规定以外的地方写姓名、考号或者故意作其他标记的;

(三)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第六条 用规定以外的笔答卷的,扣除所答部分的分数。第七条 考生有两科以上犯第五条和第六条所列行为的,取消当年考试资格。第八条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被录取资格,或者取消入学资格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并给予一至三年不准报考的处罚;在职考生,还要通报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一)假报姓名、年龄、学历、工龄、民族、户籍、学籍,伪造证件,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骗取报名资格的;

(二)故意隐瞒本人和直系亲属及主要社会关系的重大问题的;

(三)在考试中,夹带、接传答案、交换答卷、、找人、抄袭他人答案或者将自己的答案让他人抄袭(包括雷同卷),以及带走试卷的;

(四)在体检中,故意隐瞒招生体检标准规定为不合格的既往病史、代检、找人代检,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舞弊的;

(五)采取不正当手段,涂改、偷换本人或者其他考生档案材料的;

(六)有其他舞弊行为的。第九条 他人有违反招生管理的行为使考生受益的,参照第八条的规定给考生相应处罚。第十条 招生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或取消招生工作人员资格的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降级以下的行政处分:

(一)在组建考生档案中,故意隐瞒考生真实情况的;

(二)在评卷中错评、漏评、积分差误较多,经指出又坚持不改的;丢失、损坏考生试卷或者有其他违反评卷工作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在录取过程中,私自查询、泄漏录取工作情况;不按规定投递、传送考生档案材料;点名录取或擅自在规定以外的地方进行录取的;

(四)工作失职或者有其他违反招生工作规定的行为,致使招生工作受到影响的。第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在职人员,给予记大过以上的行政处分,是招生工作人员的,还要取消招生工作人员资格:

(一)为考生出具明或者伪造考生档案材料的;

(二)偷换涂改考生试卷、考试成绩或者政治思想品德考核表、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表、升学志愿表以及其他档案材料的;

(三)指使、纵容或者伙同他人舞弊的;

(四)在评卷中,擅自更改评分标准的;

(五)诬陷、打击、报复考生的;

(六)向招生工作人员送财物,要求徇私,达到目的的;

(七)采取递条子、打招呼、许愿等手段,暗示、授意招生工作人员违反招生工作规定录取考生,达到目的的。第十二条 各级国家机关负责干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大过以上的行政处分并发通报:

(一)指使、纵容、授意招生工作人员放松考试纪律,致使考试纪律混乱的;

(二)滥用职权或者授意、强令招生工作人员违反招生规定录取考生的;

(三)因官僚主义致使招生工作受到重大损失的;

(四)打击、报复、诬陷招生工作人员的。

2010年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主要政策规定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我校继续采用面向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的方式招收来自于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符合我校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的农村户籍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

一、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面向农村学生招生工作中的报考条件、材料审核、测试录取以及资格认定等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接受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的直接领导。

二、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面向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地域以各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本省(区、市)实施区域的农村,考生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三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数学、英语学科成绩突出,有志于从事对外贸易事业并具有培养潜质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三、招生计划

招生规模控制在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2%(40人)。

四、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登录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将所有信息填写完整、检查无误后,再下载申请表、由所在中学审核并加盖公章、扫描(或照相)上传材料。

网上报名时间:4月20日至5月5日

2、除递交网上报名材料外,考生还需邮寄以下材料:

《个人申请报告》:要求考生本人手书,内容中应全面阐述申请我校的理由,个人成长体会、性格特点、爱好特长及未来规划等方面情况,字数不超过1500字(参照A4纸大小,三页以内)。在申请报告结尾落款处请注明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并附考生一寸免冠照片1张。

其他获奖证书复印件、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情况等证明材料须经考生所在中学盖章确认。

请考生将所有材料装订成册(A4标准),于5月5日(以当地邮戳为准)之前用邮政特快专递寄至: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0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100029),并在信封上注明“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材料”字样。考生所递交的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随时查看报名进展情况、初审结果、测试通知、签约结果等信息。

五、选拔程序

1、材料审核:学校将聘请学科专家组成的评审组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报名条件、材料详实并能充分体现培养潜质的考生给予初审通过的资格。

初审通过并经所在省(区、市)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将获得我校测试资格。考核名单将于6月2日公示,考生登陆我校本科招生网(或报名系统进行查询。

2、测试方式:我校将根据报考学生的人数确定相应的测试方式,测试方式拟采用材料审核或综合能力测试的方式,具体测试时间和测试方式见6月初我校本科招生网(的测试通知。

3、签约:专家评审组根据测试结果提出入选名单,报请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拟签约学生名单。

4、公示:拟签约学生名单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六、报考及录取

1、入选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考生应在我校面向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的专业范围内填报专业志愿,填报志愿方式和填报志愿时间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为准。

2、入选考生的高考投档分达到我校在当地同科类模拟投档线下50分,且不低于当地同科类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我校将予以录取。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3、我校将根据入选资格考生的报考志愿、高考投档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决定录取与否。

七、监督机制与申诉渠道

1、学校在面向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将选拔办法、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面向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录取工作由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和申诉。(纪检监察电子邮箱:jc@uibe.edu.cn电话:010-492163)

3、中学及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一定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推荐工作,推荐材料必须属实。

4、对在推荐工作中提供虚明材料或违反规定推荐的中学,一经发现并核实,将进行通报批评,并由有关部门对其当年所有推荐学生进行重新审查;对弄虚作假的中学,视情节严重程度,暂停其1至3年推荐资格;对造成恶劣影响的中学,将取消其今后的推荐资格。对在报名中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一经发现并核实,将取消考生考试及录取资格,并通报其所在中学。

八、咨询方式

如果在申请过程中遇到问题,欢迎大家通过以下方式和我们联系:

咨询电话:010-492178

传真:010-493866

电子信箱:zhaosheng@uibe.edu.cn

九、本招生简章最终解释权归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招生办公室所有。如教育部调整相关政策,则以新政策为准。

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面向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专业

国际经济与贸易、物流管理、财政学、投资学、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法学、商务英语、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涉外行政管理方向)、行政管理(涉外经济事务管理方向)、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保险(风险管理与保险方向)、劳动与社会保障、汉语国际教育、汉语言文学、国际政治。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号)文件精神和我省实际,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招委[2010]3号),明确了我省2010年高校招生的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现将教育部有关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主要精神、我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主要政策规定介绍如下。

 一、教育部关于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的有关精神

 教育部要求2010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一手抓改革创新、一手抓规范管理,确保考试安全,全面实施“阳光工程”,稳步深化改革,不断优化服务,严格执行招生政策,维护高校招生的公平、公正和秩序。着重强调了五个方面:

 一、狠抓考试安全与管理,加大力度防范和打击考试舞弊。

 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全面实施“阳光工程”。

 三、积极稳妥,精心组织实施高校招生考试改革。

 四、优化宣传服务,为高考考生创造良好环境。

 五、严肃招生纪律,严厉查处各类违规行为。

 二、2010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的主要政策规定

 总体来看,我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高考科目、志愿结构、录取方式、工作程序等基本稳定。根据教育部有关精神,结合今年实际情况,对部分政策规定和工作方式进行了改革、调整和完善。

 (一)2010年保持不变的主要政策规定

 1. 高考考试科目仍实行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的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由我省自主命题。文科综合、理科综合采用全国统一命制试题。

 2.坚持录取标准,严格执行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录取政策规定之外的批次线下考生。

 3.严格招生管理,考生一经录取不能退档,不能换录到其他学校。常规录取结束以后,对新生不报到空出的高职高专招生计划实行补录,补录仍执行院校所在批次线。本科不进行补录。

 4.严格招生计划管理,高校招生计划全部在教育部规定的网上管理系统中编制、执行和管理,未经省招办公布的高校及招生计划不得在我省招生。

 5.高考志愿分两次填报。第一次是在高考以后、高考成绩公布之前填报提前批录取本科院校和提前批录取高职高专院校志愿。第二次是在高考成绩和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公布以后填报第一、二、三批本科和第四批高职高专志愿。

 6.继续维持2009年志愿结构不变,第一、二、三、四批均设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第一志愿为一个院校志愿,第二志愿是由多个院校组成的平行志愿。

 7.录取过程中,对生源不足、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实行公开征集志愿。省招办将未完成计划的院校和计划数向社会公布,未录取考生按省招办规定的时间和办法填报征集志愿,征集志愿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投档。

 8.全省统一组织美术类专业联考,除报考经教育部批准实行自划线院校的美术类专业可以不参加省美术联考外,报考其他高校的美术类专业必须参加联考,且联考合格才有资格参与美术类专业录取。

 9.建立省招办、市县招办、高校招办和网上答疑四位一体全程咨询网络,从高考结束的第一天开始,到招生录取结束的最后一天,为考生提供全程咨询接待服务。省招办集中公布省市县招办和高校招办咨询接待地点、电话和网址,方便考生就近就便咨询。录取期间,继续提供考生电子档案录取时运转七种状态,考生可快捷查询。

 (二)2010年调整、完善和加强的几个方面

 1. 全省采用统一模式实行网上填报志愿。从2010年起,全省所有考生、各类志愿均在省招办指定的网上填报。省招办网上填报志愿网址是电信网)和教育网)。

 2. 调整录取批次。将原第二批本科(一)和第二批本科(二)合并为第二批本科一个批次录取,不再划分第二批本科(一)和第二批本科(二),其它录取批次不变。

 3.艺术类招生专业严格按照教育部审核公布的专业目录执行。按教育部文件《关于公布普通高等学校可继续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名单的通知》(教高函〔2009〕25号)要求,17种含有艺术属性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须经教育部批准后方可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文件规定以外的其他所有非艺术类本科专业不得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考生。我省今年严格执行这一规定。

 4.进一步严格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管理。经教育部批准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高校和项目可在我省招生,未经教育部批准的学校和项目不得招生;我省具有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资格的高校及招生项目见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9]33号)。

 5.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招办、有关高校、中学应按照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有关要求,分别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相关信息。各县级招办和中学分别在其所在地公示本地区、本校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以及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考生等名单。高校在其网站上公布本校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录取结果查询办法,公示取得本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的考生名单。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要按规定对申报高考加分的考生及其项目进行公示。县级招办和中学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8月底。省招办公示的考生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

 6.坚决查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根据教育部教学[2010]1号文件精神,严肃查处报名、考试、录取等环节中发生的各类违规行为,考生的违规事实须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考生以虚报、隐瞒或伪造、编造有关材料,利用通讯工具进行考试作弊,由他人代*试或代替他人考试,以及使用其他欺诈手段,或者因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取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或录取资格的,取消其当年的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高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凡在涉及高校招生的各类考试及加分项目中弄虚作假、骗取相关资格的考生,何时查实何时处理。对在考试、录取过程中严重违背招生诚信、破坏招生秩序的高校或高级中等学校,由教育部或经教育部授权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条例》及《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章的规定,视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限制招生、暂停招生、取消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对严重违规招生的学校负责人将追究其领导责任。

文章标签: # 招生 # 考生 # 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