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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高考资格什么意思-高考取消婚否
tamoadmin 2024-08-17 人已围观
简介1.社会考生和应届考生高考的区别?是什么2.17年恢复高考以后,是不是在以后的几年里都允许上山下乡的青年等等非应届高中毕业生参加考试?3.历史在11年废除考试制度了吗4.22岁了还能参加普通高考吗社会考生和应届考生高考的区别?是什么1、概念不同应届考生:高考应届生就是第一年参加高考的考生。社会考生:社会考生是与在校考生、在读考生相对的考生群体,以社会青年报考。2、身份不同应届考生:上完高中参加高考
1.社会考生和应届考生高考的区别?是什么
2.17年恢复高考以后,是不是在以后的几年里都允许上山下乡的青年等等非应届高中毕业生参加考试?
3.历史在11年废除考试制度了吗
4.22岁了还能参加普通高考吗
社会考生和应届考生高考的区别?是什么
1、概念不同
应届考生:高考应届生就是第一年参加高考的考生。
社会考生:社会考生是与在校考生、在读考生相对的考生群体,以社会青年报考。
2、身份不同
应届考生:上完高中参加高考的考生为应届生,本年高考的学生。
社会考生:在职职工、自由职业者、离退休人员等,包括成考,电教和自考。
3、报考批次
应届考生:应届生可以报考提前批大学,没有限制。
社会考生:不能填报提前批次的学校,若被学校录取了,那一切待遇都是一样的,包括文凭在内,没有任何出入。
注意事项:
报名时需上缴考试费、《报考指导》费、体检费等全部费用。年龄限制2001年,高考取消年龄、婚否限制。照顾加分类型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区(县)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获得者。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少数民族考生;市级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获得者;市级以上单学科优胜者;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17年恢复高考以后,是不是在以后的几年里都允许上山下乡的青年等等非应届高中毕业生参加考试?
17年国家决定恢复高等学校的考试招生制度,并特别指出了“老三届”的学生不受年龄限制可参加高考。到了19年和1980年开始,因为参加人数太多,国家有限的教育要怎么使用,必须要作出必要的规定,所以对于年龄和婚否的限制都做了具体的规定。
2001年高考取消考生“未婚、年龄不超过25岁”的限制
历史在11年废除考试制度了吗
我国高考制度在11年是被废除考试制度。
我国是考试制度的发源地。我国的科举考试制度从隋朝大业元年(605年)开始实行,到1904年清朝在张之洞等人的主持下颁行了《奏定学堂章程》后,于1905年(清朝光绪三十一年)举行最后一科进士考试为止,经历了一千三百多年。我国近代第一所具有高等教育性质的学堂是1895年由盛宣怀先生仿效西方模式在天津建立的北洋大学堂(天津大学前身),它也成为我国近现代高考制度的发端。从考试发展史来看,现代高考制度不是市场经济的产物,也不是经济的标签,统一高考是招生考试发展到一定阶段或者说是高级阶段的产物。我国的高考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简到繁,从精英化到大众化,逐渐成为世界最大规模的考试,走过了一条不平坦的道路。
(一)新中国成立前的高考(1911年—1949年)
在民国时代,我国大部分省份都建立了省立大学,到1936年全国各地共创建了国立省立大学一百多所,但在当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很低的背景下,高等教育招生的规模一直不大,到1937年抗战全面爆发前,全国高校招生人数约为3万人。当时各高校都取自主命题、单独招考、灵活录取方式,没有录取分数线问题,学生也可以同时报考多所大学,也可能同时被多所大学录取,有特别专长的学生可破格录取,如钱钟书先生考清华时虽然数学只有15分,因外语和国文很好而被破格录取,但是,这种高校独立命题招考的方式没有中学教学相衔接、文理专业也出现失衡问题。1937年当时在中央大学(现在的南京大学)、浙江大学和武汉大学三校试办联合招生,1939年改由教育部统一命题、统一考试,当年参加统考的院校增至28所。到1940年全国统考扩大到省立大学和独立大学,共有41所高校参加。抗战后期因形势紧急曾被迫终止了统一考试。1945年抗战胜利后,因受内战等环境的限制,各大学仍实行单独招考。
(二)新中国成立后到改革开放前的高考(1949年-17年)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当年仍沿袭高校单独招生办法。1950年实行同一地区高校联合招生。1951年公、私立大学实行以全国大行政区范围的统一招生。1952年开始到17年恢复高考前,我国的高考经历了探索统一招考生、停止招考和推荐入学的曲折阶段。
1.新中国高考制度的探索时期(1952年一1965年)
1952年6月教育部发出《关于全国高等教育学校一九五二年暑期招收新生的规定》,规定中央成立了全国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全国高校除经教育部批准的个别学校外,一律参加统一招生。招生日期、考试科目、考试命题、政审标准、健康检查、新生录取等事项由全国统一规定实施。考试科目为统一科目,有政治常识、语文、数学、中外史地、外语、地理、化学、生物。录取形式是由中央招生委员会根据考分统一录取,然后分配给各大学,即统一分配制。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是我国教育史上的一个具有“现代教育”意义的重大改革,也是我国目前高考制度的雏形。1965年之前基本沿用了这个模式。这一时期的高考,招生考试规模较小,录取率比较高,考试形式的主观性比较强,尚缺乏对大规模考试的理论与方法的科学研究。
2.高考的停止时期(1966年一11年)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批判高考制度成为政治话题,一些人蛊惑“智育第一、分数挂帅”的高考是为资产阶级造就接班人,要“砸烂旧的统一招生制度”,教育部于是在全国范围内取消了高考,1952年以来实行的招生考试办法也被废止,许多适龄学生去上山下乡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此后我国的全国统一高考招生停止了达六年之久,严重影响了人才培养和国家发展。
3.推荐入学时期(12年—16年)
10年中央根据“大学还是要办的”的指示,批转了《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关于招生(试点)的请示报告》。当年,清华大学试点招收所谓“三来三去”(即社来社去、厂来厂去、哪来哪去)的新生,高校招生人员直接跟学生见面确定录取。这是“文化大革命”中实行的非实质意义的招生办法。
12年全国正式恢复招生工作,但取消了考试,取自愿报名、群众推荐、领导批准、学校复审的办法,即上大学“推荐制”。“推荐制”把“政治表现、路线觉悟”放在招生条件的首位,文化条件只要具有相当于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即可。当年全国有13. 3万工农兵被推荐入学,绝大部分学生没有机会上大学。13年中央提出了高校招生要重视文化考查,注意了解学生各方面的能力和基础知识水平,确保新生具有初中以上的文化水平,并要求进行政治、语文、数学、理化四科的书面文化考查,但考查由地方主持,用开卷形式,这是“文化大革命”中高校招生唯一进行文化考查的一次。14年又恢复推荐入学的招生方法,直到16年“文化大革命”结束。
“文化大革命”期间取消高考,代之以注重出身成分不注重文化水平的“推荐”形式入学,实践证明是极端错误的,是违背高等教育规律的,造成了我国高等教育的长时间停滞和直接导致国家人才的断档。
(三)改革开放后的高考改革(17年开始)
十年“文化大革命”结束以后,国家百业待兴,高考制度的恢复、重建和不断深化成了改革开放的号角和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的标志,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
1.高考的恢复和重建时期 (17年--年)
17年出复出后主持了高考的恢复工作。当年10月12日,院批转了教育部《关于17年高等学生招生工作的意见》,规定凡是具有高中毕业或相当于高中毕业的文化水平等条件的工人、农民、知识青年、复员军人、干部和应届毕业生都可以报名参加高考。招生办法取自愿报名、统一考试(分为理工和文史两类)、地市初选、学校录取、省(市)自治区批准的办法。10月21日,《人民日报》发表《搞好大学招生是全国人民的希望》的社论,阐述了高校招生工作拨乱反正的巨大意义,在全国引起了极大震动。11月3日,教育部、中国科学院联合发出《关于17年招收研究生的通知》,招收培养研究生的工作也开始恢复。由于当时准备时间短暂,17年的高考工作安排在第四季度进行,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自行命题招生。
真正意义上的全国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是从18年正式恢复的,当年参加高考的人数达570万人,录取了27万,录取率为4.73%。恢复高考为“文化大革命”后的拨乱反正和思思解放吹响了号角,改变了千百万人的命运,挽救了中国教育,挽救了整个中国,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具有特殊的历史作用。在此后的高考重建阶段(到年),我国一方面恢复和完善了前的一些好的做法,另一方面开始酝酿高考改革,体现在:
(1)在录取方面,实行全国统一报名、统一考试、统一政策、统一招生录取。
(2)在考试科类方面,国家统一规定考试科目,分为理科(含农、医),文科(含财经、政法)和外语专业。1980年将外语专业并入文史类,直至2000年高考科类基本未变。
(3)在考试科目方面,17年理工类考语文、政治、数学、理化等四科,文史类考语文、政治、数学、史地四科。18年理工类实行理化分卷,文史类史地分卷,都考五门课程,总分500分。此后,考试科目基本稳定下来。英语于1983年纳入必考科目,后来理科增加了生物科目。
(4)在考试组织形式方面,进行了一些大胆的实验和改革,比如:1980年教育部规定考生多的省份实行预选考试,预选出成绩比较优秀的学生参加全国统考(1987年取消预考);1983年浙江省开始探索普通高中毕业会考的实验,把高中会考成绩作为高考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年教育部在部分高校和省份试行推荐保送生制度;1983年,教育部提出“定向招生,定向分配”的方法,向农村(农场、林场)、牧场、矿区、油田等艰苦行业实行定向招生。
2.高考的多元化改革时期(1985年一1998年)
1985年是我国高考体制改革的重要年份,出台了一系列高考政策和实验方案,是高考改革真正全面展开的开端,政策措施主要有:
(1)实行招生多元化。1985年,中央发布的《关于教育体制改革决定》成为指导高考体制改革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文件。文件明确规定了“改革高等学校的招生和毕业生分配制度,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即改变过去高等学校全部按国家统一招生,毕业生全部由国家包下来统一分配的办法,实行国家招生、用人单位委托招生、招收少数自费生等三种招生办法,把“双轨制”下的招生和缴费入学纳入了高考体制。
(2)实行高中会考制度。国家教委批准了上海开始探索在高中会考的基础上改革高校入学考试制度的试点。1988年后,浙江、海南、云南、湖南等省份也开始实行会考制度,此后逐步在全国推行。
(3)实行“3+2”方案。1985年以后,高考在减少考试科目上进行了改革,开始推行“3+2”考试方案(上海试行“3+1”方案),即将高中毕业会考后的高考科目分为文史、理工两大类,并将理工类7门、文科类6门得考试科目都减为5门,所有的考生都必须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理工类加考物理、化学,文史类加考政治、历史,理工类取消了的政治、生物2学科,文史类取消了地理学科,每科满分原始分150分。到1995年除上海外全国各省份都实行了“3+2”方案。
(4)推进标准化考试。1985年,广东从美国引进标准化考试模式并首先在英语、数学两科目中实行高考标准化考试。标准化考试的试卷从单一卷改为两卷,其中第一卷为选择题(有单项和多项选择题),取机器改卷;第二卷为非选择题(主观题),取人工阅改卷,评分标准也要求更客观、标准、精细。1988年,国家教委颁发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标准化实施规划》,规定从1991年起所有高考科目实行标准化考试(实际上并没有实现这一目标)。在此期间,还尝试进行了标准分录取制度,即通过卷面分数(原始分)转换成标准分数(名次分数)录取办法,但后来由于老百姓对标准分不易理解而被取消。
(5)试行保送生和招生并轨改革。1985年国家教委决定在北京大学等43所高等学校进行招收保送生的试点。到1996年,普通高校招生试行并轨招生改革,高校的学费开始增加,在后续的几年中,高校的学费年增长幅度达到了30%,甚至50%。到2000年,一直由国家“全包”的师范专业也实行收费,招生并轨改革完成。
3.高考的深化改革时期(1999年-2009年)
1999年2月教育部颁布了《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明确提出了新世纪初期我国教育改革发展的目标,提出了实施高中新课程改革和开展素质教育的要求,它成为我国新一轮高考改革向纵深发展的背景和基础,也是建国以来高考改革力度最大的时期。当年,教育部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简称意见),公布了全国高考改革方案,揭开了这一时期高考改革的序幕。这一轮高考改革首先是从广东开始的,改革内容包括指导思想、考试内容、科目设置、考试形式、考试次数、录取手段、选拔标准、考试组织、评价及监督等诸多方面。
(1)高考内容方面。《意见》提出了“遵循教学大纲,但不拘泥于大纲”的考试命题原则,把“突出能力和素质的考查“作为高考内容改革的目标,试图通过高考指挥棒来影响中学教育更加重视能力的培养和素质的提高。2004年教育部将山东、宁夏、广东、海南4省区列为全国高中新课程改革的首批实验区。三年后,高中课改四省区开始了第一次自行命题高考,此后,全国各省份陆续进行了高中新课程改革。高中新课程改革后的高考不但在命题主体上打破了全国统一的传统,而且在命题思想由过去比较强调注重知识立意向能力立意转变,在内容在设计上增加了应用题和能力题,在试卷类型和结构上由以往的以单科知识和能力测试为主导向以综合能力综合素质测试转变,初步打破了传统的、封闭的学科观念。
(2)高考科目设置方面。1999年教育部开始推行“3+X”科目考试方案,广东省率先开始在高考科目设置和考试内容上进行改革,恢复了生物和地理学科的高考科目,改变了1985年以来推行的“3+2”模式。“3+x”考试中的“3”指“语文、数学、英语”,是考生的必考科目,英语增加听力考试,“X”指学生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从文科综合、理科综合中选择一个考试科目,满分为750分,到2001年“X”的选择范围扩大到高中所开的全部课程,包括音乐、体育、美术。截止2009年,“3+x”方案已被北京、天津、重庆、福建等25个省市区应用,是目前全国应用地区最广,最成熟的,最被人们接受的高考模式。除此之外,山东、浙江实行“3+X+1”(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综合(或文科综合)+基本能力测试)模式,上海市实行“4+基础综合”( 语文,数学,英语,选修科+“基础综合”模式,江苏实行“3+学业水平测试”(必修4科+选修2科)模式。2010年广东取消“3+X+基础”模式,改为“3+综合”( 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综合(或文科综合)+学业水平测试)模式。高考科目设置的改革打破了长期以来全国共同使用高考一张试卷的格局,增加了高考的地方元素和特色,提高了高考命题的安全系数。
(3)高考形式方面。2000年后,北京、上海、安徽、内蒙古等省份进行了春季招生改革试点,开始探索一年两次高考,这对于缓解考生压力,使学生有多次考试和录取的机会,是一种有益尝试。2003年,高考时间提前1个月,固定安排在每年6月的7、8日(个别省份如江苏、广东因考试科目多延长到9日),改变了实行了20多年的7月高考时间。2004年,教育部在总结上海、北京自行组织高考命题经验的基础上,将“统一考试,分省命题”的举措扩大到11个省、市,当年700多万考生共使用了15套高考试卷。到2011年,全国已有16个省份组织了高考分省命题。在应急组织高考方面,2006年高考前夕,福建省建瓯市因受特大暴雨袭击,全市被迫推迟高考,成为全国首次启用B卷进行高考的案例。2008年5月12日四川省发生汶川大地震,灾区的高考向后推迟约一个月,并且取消了外语科听力考试,这也成为全国首次推迟高考的案例。
(4)录取方式方面。1999年,山东、湖北、上海等20多个省市试行录取信息的计算机网上传输和网上录取。到2002年,高考招生工作第一次全面实现了网上录取,全国网上录取新生率达到了85%。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能够最大程度排除许多人为的干扰因素,更加体现录取工作的公正、公平原则,提高录取的工作效率。另外,到2000年,各地陆续取消了标准分录取制度。
(5)招生政策方面。1999年我国高校开始扩大招生规模,当年报考人数405万,招生数达160人,录取率为40%,分别比1998年增加50万人,52万人和提高9.5%,入学率接近15%。到2010年,高校录取人数已达657万人,录取率超过68%,招生规模大大增加。2001年四川开始试行高考招生社会化报名,把高考报名与中学脱钩,高考成绩也直接通知考生而非学校,逐步改变了以升学率评价中学教学水平的传统方式,有利于中学实施素质教育。同年,教育部出台新政策,允许25周岁以上公民参加高考,彻底放开了高考报名的年龄限制,同时取消了对考生婚否的限制,保证了公民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2001年,江苏的东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3所国家重点高校率先实行了“自主招生”的试点工作,截至2010年,已有76所高等院校有了自主招生资格。 2003年,北大、清华等22所高校被赋予5%的自主招生权。2006年教育部允许香港高校在内地自主招生。2007年,部分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师范生免费教育重返大学校园。2008年开始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减少了填报志愿风险,减少了高分落榜现象,减少了高校生源大幅波动现象,提高了录取透明度和考生满意度。2005年,江苏对高考招生进行了一系列变革。其中之一便是改变以往高考志愿设置的模式,实行平行志愿。即首次在普通类院校的各录取批次分别设置一个“平行院校志愿”加一个“征求平行院校志愿”。2009年教育部开始在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和南京大学等五高校试行自主选拔录取的“联考”,2011年参加“联考” 的高校扩大到20所。2009年部分省份开始试行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考生不再参加高考,由学校自主命题和组织考试录取考生。2011年教育部还在部分高职院校中试行“注册入学”制度,逐步形成综合评价、多元考试、多样录取价的考试招生制度,有助于克服一考定终身的高考弊端,促进中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体现考生与学校依法自主双向选择的平等权利。
22岁了还能参加普通高考吗
可以的。
2001年,教育部对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条件进一步放宽。取消了普通高考报名年龄不超过25岁、未婚的限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也不再限报高等职业学校。
也可报考普通高校。报名并参加普通高考将不受年龄及婚否的限制与影响,是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举措,至此全国各地每年都有25岁以上的大龄考生步入高考考场。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取强制措施或正在者。
扩展资料:
根据《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
第五条 招生考试机构应在保证考试安全和考场秩序的前提下,根据残疾考生的残疾情况和需要以及各地实际,提供以下一种或几种必要条件和合理便利:
(一)提供现行盲文试卷。
(二)提供大字号试卷。
(三)免除外语听力考试。
(四)优先进入考点、考场。
(五)设立环境整洁安静、光适宜、便于出入的单独标准化考场, 配设单独的外语听力播放设备。
(六)考点、考场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如引导人员、手语翻译人员等)予以协助。
(七)考点、考场设置文字指示标识、交流板等。
(八)考点提供能够完成考试所需、数量充足的盲文纸和普通白纸。
(九)允许视力残疾考生携带答题所需的盲文笔、盲文手写板、盲文作图工具、橡胶垫、无存储功能的盲文打字机、台灯、光学放大镜、盲杖等器具或设备。
(十)允许听力残疾考生携带助听器、人工耳蜗等助听辅听设备。
(十一)允许行动不便的残疾考生使用轮椅、拐杖,有特殊需要的残疾考生可以自带特殊桌椅参加考试。
(十二)适当延长考试时间:使用盲文试卷的视力残疾考生的考试时间,在该科目规定考试总时长的基础上延长50%。
使用大字号试卷、因脑瘫或其他疾病引起的上肢无法正常书写或无上肢考生等书写特别困难考生的考试时间,在该科目规定考试总时长的基础上延长30%;外语科目延长的考试时间中包含听力考试每道试题播放间隔适当延长的时间。
(十三)其他必要且能够提供的合理便利。
第六条 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应将残疾人报考办法、途径、针对残疾考生的合理便利措施等纳入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办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百度百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